一、听证员选任标准
(一)听证员应当具备的条件:
1.年满23周岁以上的中国公民,户籍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在本市行政区域内;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遵纪守法、品行良好、公道正派,热心公益事业,具有强烈的社会责任感;
4.大专以上文化程度,具有一定的政策、法律知识;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二)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优先入选:
1.具有较强群众工作能力;
2.具有较高专业水平和较强分析判断能力;
3.从事相关领域工作5年以上,熟悉相关领域和行业的研究发展动态、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
4.具有一定社会工作经验、德高望重的基层群众代表和法学、医学、经济学、理学、工学等专业人士。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听证员:
1.受过刑事处罚的或者正在受到刑事追究的;
2.受过行政拘留处罚的;
3.因违纪违法被辞退或者被开除公职的;
4.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被仲裁委员会除名或者具有人民法院失信被执行人记录的;
5.其他有严重违法违纪行为,可能影响司法公正的;
6.其他不宜担任听证员的情形。
二、听证员职责
(一)被选聘的听证员受邀参加本院对于符合条件的案件听证会,对有争议的事实认定、法律适用和案件处理等问题公正判断,发表意见;
(二)听证员依法享有参加听证活动、独立发表意见等权利;同时应当履行听证义务,遵守本院听证纪律,保守案件秘密,秉公判断,不得有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徇私枉法等影响司法公正的情形;
(三)参加潜江市人民检察院组织的调查研究、监督检查、专项工作等活动。
三、履职保障
本院根据相关规定,提供必要的条件,保障听证员履行职责。
四、报名方式
(一)主动邀请。本院根据工作需要,主动邀请符合听证员资质条件的人员。
(二)单位推荐。国家机关、群团组织、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单位可推荐符合听证员资质条件的人员,单位推荐需取得被推荐人同意。
(三)公开征集。面向社会,符合选聘条件的可以采取个人报名的方式参加选聘,有单位的要经所在单位相关部门同意。
五、选任程序
(一)发布公告(3月28日)
在微信公众号“潜江检察”等媒体平台发布我院听证员选任工作公告。
(二)接受报名(3月28日至4月2日)
报名地点设在潜江市人民检察院第六检察部,报名者通过微信公众号相关公告下链接下载填写《潜江市人民检察院听证员报名表》,单位推荐应征得被推荐人同意,个人自荐应提交工作单位或居住地社区意见,并加盖相应公章。报名时需提交表格、2寸红底彩色证件照1张,身份证及学历证明的原件(现场审查后退回)、复印件各1份,由我院进行审核。
(三)初审和考察,确定拟选人员和公示(4月3日至4月11日)
我院对报名人员进行筛选考察,考察期间发现不符合听证员选任条件的,取消其候选资格。考察结束后候选人名单上报本院党组,由党组研究确定听证员拟聘人员。
确定拟聘人员后,由我院在相关媒体上向社会公示。公示期间发现有不符合听证员选任条件的,取消其拟任资格。
(四)正式任命和颁证(4月12日至4月15日)
本院根据公示情况,待公示期满后,作出潜江市人民检察院听证员选任决定,并通过 “潜江检察”微信公众号向社会公示后统一颁发聘书。
六、报名地点和联系方式
潜江市人民检察院(地址:潜江市园林街道章华中路55号)
联系人:潜江市人民检察院 段君晶
联系电话:0728-62952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