潜江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25年1月8日在潜江市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上
潜江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陈 蓓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潜江市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政协委员和其他列席人员提出宝贵意见。
2024年以来,在市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正确领导下,在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下,在市政府、市政协和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下,市检察院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学笃行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紧扣潜江加快建设四化同步发展示范区主题,以推进检察工作现代化为引领,落实“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的基本价值追求,做实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为法治担当,各项检察工作取得新进展。
一、紧扣中心大局,以高质效履职护航潜江高质量发展
坚持把从政治上着眼、从法治上着力落实到检察履职全过程,胸怀“国之大者”、牢记“省之要事”,运用法治力量服务中国式现代化潜江实践。
全力助推更高水平的平安潜江建设。牢固树立总体国家安全观,全年批捕各类刑事犯罪嫌疑人533人、起诉1373人。以扫黑除恶常态化为牵引,持续加大对侵犯人身权利和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犯罪的打击力度,依法起诉故意杀人、抢劫等严重暴力犯罪78人、“黄赌毒”等犯罪236人。深入推进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全链条惩治,起诉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等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及其关联犯罪446人。畅通监检衔接机制,积极参与医药、司法等领域腐败问题整治,依法提前介入6件,起诉职务犯罪13人,助推清廉潜江建设。主动融入社会治安整体防控体系建设,准确落实宽严相济和认罪认罚从宽等政策制度,对轻微刑事犯罪,在充分化解矛盾纠纷的基础上,依法落实“宽”的政策,不捕209人,不诉464人,减少社会对抗,促进社会和谐。坚持案件办理与社会治理同步推进,围绕社会治安、自然资源等领域开展类案分析,向相关部门有针对性制发社会治理检察建议50件,推动源头治理。
服务建设营商环境新高地。践行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扎实开展“检察护企,促进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专项活动,以检察之力推动营商环境规范化、常态化、长效化。依法严惩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犯罪,起诉67人。加大对涉企案件执法司法活动的监督力度,监督立案3件、监督撤案4件,监督清理“挂案”3件。严格落实社会调查和影响、风险研判机制,对受理的486件涉营商案件在作出决定前,对是否会影响企业正常运转和声誉形象问题进行重点研判,最大限度减少办案对企业带来的负面影响,着力稳定市场预期、提振发展信心。畅通检企联系渠道,由院领导带队上门对全市100余家企业走访,主动对接企业法治需求,提供法治宣讲和法律咨询等服务200余次。
深度参与流域综合治理。聚焦美丽潜江建设,以开展流域综合治理专项检察活动为抓手,加强与生态环境、水利湖泊、农业农村等部门的沟通联系,健全完善“河湖(林)长+检察长”、检察公益诉讼与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衔接机制,凝聚工作合力。坚持惩治犯罪与修复生态有机统一,办理非法捕捞、非法狩猎等破坏环境资源犯罪案件11件,办理涉流域综合治理公益诉讼案件89件,督促赔付生态损害赔偿金100余万元、增殖放流鱼苗500余万尾,联合市法院在返湾湖国家湿地公园发布全省首例《湿地保护令》。针对违规开采地下水和未及时缴纳水资源费的问题,通过“水行政执法+检察公益诉讼”,监督相关主管部门依法拆除取水设施2处、永久封填地下水井18眼、追缴水资源费700余万元。
二、坚守初心使命,秉为民宗旨守护人民群众美好生活
厚植为民情怀,以“情同此心”“如我在诉”的理念解决人民群众急难愁盼问题,努力做实人民群众可感受、能体验、得实惠的检察为民。
用力守护民生福祉。聚焦守住群众“看病钱”“救命钱”,针对部分医疗机构违规套取医保基金的问题,通过召开行政磋商会、制发检察建议,监督相关主管部门追回违规使用的医保基金400余万元。聚焦劳动者权益保护,加强与人社、工会等部门的协作配合,加大对涉劳动纠纷案件的法律监督力度,办理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件6件,办理支持起诉案件8件,涉案金额达300余万元。针对军属郑某因工伤残未及时获得停工留薪期间待遇的问题,通过“检察+工会+人社”、公开听证等方式,帮助郑某追回工资1万余元,获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6万余元。
用心化解矛盾纠纷。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对收到的175件群众信访件,100%做到“7日内程序性回复,3个月内办理过程或结果答复”。全面推行公开听证制度,围绕事实认定、法律适用和案件处理等,召开公开听证327次,做到“法结”“心结”一起解。持续深化院领导包案化解、促进刑事和解等制度,把释法说理贯穿司法办案始终,推动矛盾实质性化解。充分发挥司法救助作用,向困难群众发放司法救助金31万余元,帮助解决燃眉之急。主动参与基层社会治理,以入驻泰丰街道办事处和浩口镇两个基层综治中心为基点,打造涉法涉诉矛盾的治理前哨,协同推进矛盾纠纷多元化解。
用情呵护未成年人成长。深化未成年人综合履职,助推“六大保护”[1]协同发力。依法从严惩治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批捕14人,起诉15人。对犯罪较轻、初犯偶犯的未成年人,依法从宽处理,不诉33人,附条件不起诉[2]31人。对不正确履行监护责任的监护人,制发《督促监护令》16份,开展家庭教育指导22次。对校园周边旅馆违规接纳未成年人的问题,通过制发检察建议,推动相关部门开展全市旅馆业治安整治专项行动,取缔或责令停业整顿旅馆4家。深入推进法治进校园活动,围绕防性侵、防诈骗等主题,开展法治巡讲和法治讲座39场次,让法治的种子在校园生根发芽,我院未成年人法治教育基地被评为“省级法治文化建设示范点”。
三、深耕主责主业,强检察监督维护司法公正
秉持客观公正立场,以“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为基本价值追求,抓实监督办案质量、效率、效果的有机统一,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行稳致远做优刑事诉讼监督。坚持惩治犯罪与保护人权并重,全面加强刑事诉讼全流程监督。深化刑事立案、侦查和审判监督,依法提前介入49件,监督立案24件、监督撤案32件,办理侦查活动监督案件85件,纠正漏捕18人、漏诉26人;对认为确有错误的刑事裁判抗诉5件。加强与市公安局、市法院的沟通,联合召开涉企、涉毒案件联席会,推动构建常态化协作工作机制和案件信息管理库。加强刑事执行活动监督,办理各类刑罚执行监督案件182件,监督执行财产刑400余万元。如在涉企财产刑执行监督中,通过类案监督、制发检察建议等方式,帮助企业挽回损失188万元,相关做法被最高检报道。
精准发力做强民事行政诉讼监督。加强民事审判和执行活动监督,发出检察建议6件。一体抓实民事生效裁判结果监督,发出再审检察建议3件。对1件虚假诉讼[3]案发出再审检察建议,法院已裁定再审。加强行政审判和执行活动监督,发出检察建议4件,全部得到法院采纳。围绕市场监督、道路交通安全等领域,办理行政违法监督案件10件。深化府检联动,做实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双向衔接,对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197名被不起诉人,向相关主管部门提出检察意见,共同促进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如对考试作弊的田某等5人向相关部门发出检察意见督促履职,取消田某等5人学籍,有力维护了教育公平。
提质增效做好公益诉讼检察。坚持双赢多赢共赢理念,办理行政公益诉讼案件115件,民事公益诉讼案件6件。综合运用圆桌会议、行政磋商、检察建议等方式,努力以更高效率、更低成本达到最佳社会效果,98.3%的公益受损问题诉前得到解决。如针对智慧停车领域涉及的公民信息安全漏洞问题,通过督促相关部门依法履职,利用技术手段对车牌、停车时间、缴费金额等信息屏蔽,有效保护了公民个人信息安全。强化规范立案、精准办案意识,对诉前检察建议解决不了的案件,提起行政公益诉讼2件。
四、强化自身建设,抓从严治检锻造检察铁军
聚焦理念和能力现代化,持续推进检察队伍革命化、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大力强化教育、监督、管理,努力建设适应检察工作现代化要求的高素质专业化检察队伍。
擦亮政治忠诚底色。认真贯彻《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始终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对重要情况、重大案件,第一时间向市委、市委政法委请示报告。巩固拓展主题教育成果,开展党组理论中心组学习、“以党的创新理论说办案、讲工作”活动等100余次,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湖北重要讲话精神以及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教育引导干警把讲政治与讲法治有机结合起来,用政治视角、政治思维、政治效果来审视检察工作,不断擦亮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的鲜明政治底色。
涵养廉洁从检清风。坚持严的主基调不动摇,进一步完善检察机关推进“三不腐”机制,从思想道德、岗位职责、外部环境等方面,深入剖析检察履职廉政风险,细化制定防范措施,推动全面从严治检向纵深推进。深入开展党纪学习教育和“抓落实、求极致、强作风”专项整治活动,常态化开展警示教育,组织党员干警开展大学习、大讨论,不断增强规矩意识和底线思维。自觉接受市委第四巡察组政治巡察,认真做好执法司法专项检查和自查整改,抓实检务督察、流程监控、案件质量评查等工作,进一步加强党风廉政建设、规范司法行为。认真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严格执行新时代政法干警“十个严禁”[4],深入开展清廉机关建设,弘扬廉洁文化,推动作风建设不断向好发展。持续抓好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5]落实,让“逢问必录”成为铁规矩。
夯实依法履职之基。深化人才强检战略,坚持实战、实用、实效导向,常态化开展领导干部上讲台、邀请专家授课、业务竞赛、岗位练兵等活动,努力营造“人人皆可成才、人人尽展其才”的人才建设环境。我院先后被评为全国检察机关全媒体生产传播工作成绩突出单位、全省检察信息工作表现突出集体,干警20余人次受到上级表彰表扬,其中1人荣获全省检察机关“十佳公诉人”称号。坚持“以案促学”,引导干警在办案中注重培育、挖掘典型案例,促进业务能力与办案质量双提升,3件案例得到省检察院主要领导批示肯定,13件案例被省级以上媒体报道。深化数字赋能法律监督,加大对法律监督模型的应用,办理监督案件106件,1名干警和1件案件分别被评为全省检察机关智能化建设成果应用“十佳能手”和“优秀案例”。
各位代表,我们牢记检察机关的人民属性,落实全过程人民民主,充分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让检察权始终在监督下运行。自觉接受人大监督,认真贯彻落实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决议、决定,坚持定期向市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工作,专项报告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办案质量、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等工作,通过邀请人大代表视察检察工作、参加检察活动、走访听取意见等方式,常态化联络人大代表200余人次。自觉接受民主监督,通过邀请座谈、通报工作等形式,认真听取政协委员意见建议。自觉接受社会监督,积极邀请社会各界代表旁听庭审、参加检察建议跟进监督等活动,依托官方微信、微博等发布检察工作动态1000余条,让公平正义可视、可感、可信。
各位代表,成绩的取得,离不开市委坚强领导、市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力监督以及市政府、市政协大力支持,离不开市纪委监委和市法院的配合与制约,离不开各位代表、委员和社会各界人士的关心帮助。在此,我代表市检察院表示衷心的感谢和诚挚的敬意!
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检察工作仍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一是运用习近平法治思想指导检察履职仍需加强;二是以检察工作现代化服务中国式现代化潜江实践的针对性、实效性仍需提升;三是“四大检察”[6]全面协调充分发展仍有薄弱环节,法律监督的力度仍需加大;四是建设堪当时代重任的高素质检察队伍仍需持续发力。对于上述问题,我们将采取有力措施,切实加以改进。
2025年,我们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忠实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以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领航指路,认真贯彻落实省委十二届七次、八次、九次全会和市委九届八次、九次全会精神,主动担当、积极作为,以检察工作现代化助推潜江高质量发展。
一是在坚持党的领导中进一步紧跟时代步伐。坚持一切检察工作首先“从政治上看”,严格执行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深刻领悟党的创新理论对法治建设、司法工作、检察履职的要求,认真践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检察理念。
二是在服务发展大局中进一步优化检察供给。紧紧围绕市委工作大局,更加精准务实找到检察履职的切入点、着力点。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依法严惩各类危害社会稳定的违法犯罪,坚决维护社会平安稳定。深入推进规范涉企执法监管行为优化发展环境专项监督工作,依法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合法权益,强化产权司法保护,助力潜江经济高质量发展。加强生态环境司法保护,深入落实“河湖(林)长+检察长”协作机制,持续打造“益同潜行”生态检察工作亮点品牌,助力美丽潜江建设。
三是在践行为民宗旨中进一步厚植人民情怀。紧紧围绕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深入开展检护民生专项工作,做实人民至上。依法严惩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电信网络诈骗、养老诈骗等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犯罪,持续加大对老年人、残疾人、农民工等弱势群体的支持起诉力度,建立健全“司法救助+社会救助”“一次救助、长期帮扶”等工作机制,强化未成年人司法保护,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把矛盾纠纷排查化解贯穿检察履职全过程各环节,做到案结事了人和。
四是在强化法律监督中进一步提升工作质效。全面深化检察改革,一体推进检察工作理念、体系、机制、能力现代化。巩固深化“四大检察”工作格局,以“三个结构比”[7]为导向,全面加强刑事检察,提升民事行政检察业务能力,精准规范开展公益诉讼检察。进一步完善综合履职和执法司法配合制约机制,加强检察业务管理、案件管理、质量管理,推动有质量的数量与有数量的质量相统一。进一步完善法律监督方式方法,探索重大监督事项案件化办理,推动重大监督事项由“办事模式”向“办案模式”转变;规范和加强调查核实工作,以亲历性确保办案准确性、实效性;持续开展大数据赋能法律监督专项行动,向大数据要检力、要战斗力。
五是在牢抓强基固本中进一步深化自我革命。始终保持全面从严管党治检的政治清醒和政治定力,巩固深化党纪学习教育成果,做好市委政治巡察反馈意见整改的“后半篇”文章,严格执行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巩固拓展风清气正、干事创业的政治生态。深化检学研一体化机制,把“三个善于”[8]理念纳入政治轮训、同堂培训、岗位练兵,不断提升检察人员法律政策运用能力水平。坚持以评促优、以赛促进,常态化开展辩论赛、优秀法律文书评比等活动,充分发挥检察人员考核激励作用,营造见贤思齐、比学赶超的浓厚氛围。
各位代表,使命重在担当,实干成就未来。在新的一年里,我们将紧紧依靠市委和上级检察机关坚强领导,更加忠诚履职、依法履职、全面履职,为奋力谱写中国式现代化潜江篇章作出更大贡献!
附件1
有关用语说明
〔1〕“六大保护”:家庭保护、学校保护、社会保护、网络保护、政府保护、司法保护。
〔2〕附条件不起诉:对未成年人涉嫌刑法分则第四章、第五章、第六章规定的犯罪,可能判处一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符合起诉条件的,但有悔罪表现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附条件不起诉的决定。附条件不起诉的考察期限为六个月以上一年以下,从人民检察院作出附条件不起诉的决定之日起计算。在附条件不起诉的考验期内,由人民检察院对附条件不起诉的未成年人进行监管考察。
〔3〕虚假诉讼:当事人出于非法动机和目的,利用诉讼权利,采取虚假的诉讼主体、事实和证据提起民事诉讼,使法院作出错误的判决、裁定、调解的行为。
〔4〕“十个严禁”:严禁搞两面派、做两面人;严禁有令不行、有禁不止;严禁放任错误思潮侵蚀影响;严禁不正当交往、干预执法司法;严禁玩忽职守、徇私枉法;严禁违规参与营利活动;严禁包庇纵容黑恶势力;严禁滥用执法司法权;严禁不作为乱作为、耍特权抖威风;严禁跑风漏气、失密泄密。
〔5〕“三个规定”:《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
〔6〕“四大检察”:刑事检察、民事检察、行政检察、公益诉讼检察。
〔7〕“三个结构比”:“四大检察”履职结构比,依程序办案与依职权监督的案件结构比,依程序移送、依申请受案与主动发现的案源结构比。
〔8〕“三个善于”:善于从法律条文中深刻领悟法治精神,善于从纷繁复杂的监督案件中准确把握实质法律关系,善于统筹法理情的有机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