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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工作报告

【字号:    】        时间:2025-04-18      

潜江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2419日在潜江市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第次会议上

潜江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潜江市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列席的各位政协委员提出意见。

2023年以来,在市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正确领导下,在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下,在市政府、市政协和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下,市检察院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学笃行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一中、二中全会精神,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检察为民的工作主线,守正创新、精进有为,各项检察工作取得了新的成效。

一、聚焦依法能动履职,在服务保障大局中彰显检察担当

我们牢记发展是第一要务,统筹发展和安全,始终把检察工作置于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中谋划推进,把从“政治上看”落实到检察履职全流程各环节,努力在法治轨道上维护稳定、促进发展、保障善治。

坚决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依法严惩各类影响群众安全感的犯罪,受理审查逮捕案件518件763人,受理审查起诉案件1596件2234人,受理人数同比分别上升42.35%和115.22%。其中对毒品、故意杀人、抢劫等重大刑事犯罪从严打击,批捕233件352人,起诉300件516人。积极开展“断卡”行动,加大对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等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及其关联犯罪的打击力度,办理审查批捕案件127件165人,审查起诉案件215件263人,帮助受害人挽回经济损失400余万元。认真贯彻落实最高检“三号检察建议”,办理“全民通”“富元”等非法集资案件10件,着力防范化解金融风险。加强与监察机关的协作配合,受理职务犯罪案件4件4人,起诉4件4人。加大对司法工作人员职务犯罪的侦查力度,立案 侦查1件1人,发现并移送职务犯罪线索4条。

持续打造法治化营商环境。扎实开展“充分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功能,促进优化营商环境”专项检察活动,注重加强对各类市场主体的司法保护,着力稳定市场主体预期。健全完善涉市场主体案件快速办理机制,对受理的692件涉营商案件全部予以标注,实现“绿色通道”快速办理,减少企业诉累。以法治维护竞争有序的市场环境,批捕侵害市场主体合法权益犯罪23件32人,起诉31件47人,监督立案7件、撤案9件。深入推进涉案企业合规改革,针对串通招投标、虚开增值税发票、骗取出口退税等问题,办理企业合规案件7件,其中适用第三方合规监管模式2件,定期开展整改情况“回头看”,促进企业合规守法经营。我院促进市场行政监管规范化事项被省营商办纳入优化营商环境先行区创建改革试点,15件案件被省检察院评为典型案例。持续开展法治进企业活动,建立检企联络卡,深入300余家重点企业开展法治宣讲、提供政策咨询等服务。联合省检察院、汉江分院开展“走进一线检察官”微博直播活动,深入中国小龙虾交易中心、华山科技、生态龙虾城问计问需,助力小龙虾产业健康发展,直播活动话题阅读量达60余万次。

积极参与流域综合治理。认真落实市委工作部署,深入推进“充分发挥检察职能,助力流域综合治理”专项检察工作,并联合相关部门建立“河湖长+法院院长+检察长+警长”联动协作工作机制,助力守住水安全、水环境安全、粮食安全和生态环境安全底线。持续加大对非法捕捞、滥伐林木等破坏环境资源犯罪的打击力度,办理审查逮捕案件3件3人、审查起诉案件17件25人,办理涉流域综合治理公益诉讼案件79件,督促行政机关防治外来入侵物种福寿螺7.2万亩,保护森林环境资源1500亩,清理河道沟渠48公里。针对汉江航道专项养护工程因施工造成保护区鱼类异常死亡的问题,多次巡河调查,向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制发检察建议,推动问题妥善解决,相关做法被《湖北日报》专题报道

促进提升社会治理水平。坚持既抓末端、治已病,更抓前端、治未病,把检察建议作为司法办案效果转化为社会治理效能的重要方式。深入贯彻最高检一至八号检察建议[1],针对办案中发现国有资产管理、道路交通、工商管理、养老保险等领域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以检察履责“我管”促职能部门依法“都管”,向相关主管部门有针对性制发社会治理检察建议43份,推动“一案一事一整改”向“一类问题治理”拓展。积极争取市委、市委政法委的领导和支持,推动检察建议落实情况纳入平安潜江、法治潜江建设考核体系。积极适应犯罪结构发生的深刻变化,坚持治罪与治理并重,对情节轻微、达成和解的,结合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和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依法不捕307人,不诉434人。深化实施数字检察战略,先后建立“非羁押”数字监管模式看守所智能监管系统和毒品犯罪案件、社区矫正检察等法律监督模型,借助大数据办理各类案件200余件,诉前羁押压降至26.52%,同比下降8.8个百分点,极大节约了司法资源,提高了办案效率

二、聚焦司法为民初心,在保障民生福祉中传递检察温度

我们牢记人民性是检察机关的根本属性,践行人民至上,始终坚持把人民群众的获得感作为司法办案的评判标准,努力做实人民群众可感受、能体验、得实惠的检察为民实事,更好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

倾力化解群众矛盾纠纷。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更加注重实质性化解群众的合理合法诉求,努力实现案结事了人和政和。深化落实群众信访“件件有回复”制度,对受理的212件群众信访件,全部做到7日内程序性回复,3个月内办理过程或结果回复。对首次受理的82件信访件,全部由院领导包案化解,努力把矛盾化解在首办环节、萌芽状态。对争议大、影响案件,开展公开听证297件,着力让公正可感受、被认同。用好国家司法救助制度向生活困难的刑事被害人等发放司法救助金35万余元,其中三级检察机关对1名困境儿童开展联合救助,相关经验做法被《检察日报》专题报道。积极探索建立符合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特点的多元纠纷化解机制,创建“潜心化结”[2]矛盾化解工作法,专项治理交通肇事类矛盾纠纷,该工作法入选全省新时代“枫桥式工作法”先进典型并被省委政法委通报表扬。

注重保障特殊群体权益。坚持稳就业就是保民生,严厉打击“黑职介”、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等违法犯罪,加大对涉劳动纠纷、就业纠纷等民事行政案件的监督力度,依法办理各类案件10件,涉案金额达600余万元,切实保护就业者、劳动者合法权益。针对部分项目存在欠薪问题,通过向相关部门制发检察建议,帮助300余名农民工追回工资1000余万元。加强与民政、残联、妇联等部门的协作配合,办理涉老年人、残疾人、妇女等弱势群体的支持起诉案件5件。

持续加强未成年人保护。建立综合履职、全面保护工作模式,进一步健全依法惩治与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体系,促推“六大保护”[3]协同发力。对侵害未成年人犯罪“零容忍”,批捕15人,起诉28人。从最有利于教育挽救涉罪未成年人出发,对涉罪未成年人依法不捕10人,不诉19人,附条件不起诉[4]18人。向18名监护人送达《督促监护令》,为17个涉案未成年人家庭开展家庭教育指导,推动落实家庭监护责任。针对网吧、酒吧、宾馆违规接纳未成年人等痛难点问题,向有关部门制发检察建议4件,推动开展大清查活动,下达整改通知书55份,停业整顿娱乐场所5家。联合市委政法委、市教育局等十部门开展“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专项监督工作”,监督解除教师职务或取消教师资格5人,开展入职查询3000人次。常态化开展法治进校园活动,深入全市30余所中小学为1万余名师生提供法治“大礼包”,着力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撑起法治艳阳天。

三、聚焦客观公正立场,在坚守公平正义中强化检察监督

我们牢记检察机关是国家法律监督机关的职责定位,认真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报告关于“加强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部署要求,坚持“四大检察”法律监督基本格局,依法履行法定职责,努力以推进法律监督现代化促推法治现代化。

持续做优刑事诉讼监督。加强侦查活动和立案监督,坚持“在办案中监督,在监督中办案”,充分发挥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作用,提前介入24件,监督立案34件、撤案10件,办理侦查活动监督案件85件。强化审前把关过滤、指控证明犯罪的主导责任,对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70件案件依法退回补充侦查,纠正漏捕12人、纠正漏诉15人。加强刑事执行活动监督,办理各类刑罚执行监督案件177件,监督执行财产刑200余万元。

持续做强民事诉讼监督。树牢精准监督理念,办理民事审判和执行监督案件3件。针对一起借贷纠纷执行监督案,及时向市法院发出检察建议,得到市法院的支持采纳,并将相关犯罪线索移送公安机关查处,该案被省检察院评为典型案例。常态化开展虚假诉讼[5]专项监督,对受理的2件民事虚假诉讼案件向市法院发出再审检察建议,全部得到市法院支持采纳。

持续做实行政诉讼监督。践行“穿透式”监督[6]理念,注重加强司法制约监督与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有机结合,办理行政审判和执行监督案件2行政违法监督案件10件,化解行政争议15件。围绕道路交通安全和运输执法领域问题,开展专项监督,联合市交通运输局会签文件,建立联席会议、信息共享、线索移送、案情通报等工作机制,发出检察建议2件,推动非法营运、无证驾驶等问题妥善解决。健全完善检察监督与行政执法衔接制度,对14件不起诉案件及时向行政机关提出行政处罚检察意见,着力破解不起诉案件的监管空白,推动行政处罚与刑事处罚双向衔接。

持续做好公益诉讼检察。忠实履行检察机关“公共利益代表”职责,办理行政公益诉讼案件103件,民事公益诉讼案件14件。坚持稳规模、提质效,对2件经过诉前程序未能得到有效整改的案件,依法提起行政公益诉讼,全部诉求得到市法院判决支持,努力实现“起诉一件、促治一片”的良好效果。在生态环境日,针对一起非法捕捞中华圆田螺案,联合市法院在案件事发点举行公开庭审,被告人当庭认罪悔罪,并现场增殖放流近百万尾鱼苗,该案被法治网、《湖北日报》、《楚天都市报》等多家省级以上媒体报道。

四、聚焦打造过硬队伍,在全面从严治检中提升检察素能

我们牢记人才是第一资源的理念,坚持自信自立自强,大力弘扬求真务实、担当实干之风,一体推进检察工作自身现代化建设,努力锻造一支政治过硬、本领高强、作风优良的检察队伍。

以主题教育为契机,提升政治能力。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严格执行《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对重要情况、重大案件,第一时间向市委、市委政法委请示报告。牢牢把握“学思想、强党性、重实践、建新功”的总要求,坚持以学铸魂、以学增智、以学正风、以学促干,不断夯实检察队伍忠诚履职的思想根基,增强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加强党的创新理论武装,结合党组理论中心组学习、“以政治说办案、讲工作”、支部主题党日等活动,集中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党的二十大报告等200余次,推动政治建设与业务建设深度融合

“三个善于”为导向,提升专业能力。常态化开展业务竞赛、岗位练兵、同堂培训、优秀法律文书评比等活动,发挥全国“人民满意的公务员”先进模范的“传帮带”作用,着力提升检察人员正确运用法律政策的能力,善于从法律条文中深刻领悟法治精神,善于从纷繁复杂的监督案件中准确把握实质法律关系,善于统筹法理情的有机统一。我院先后荣获全省检察机关先进集体、全省检察机关信息工作表现突出集体等荣誉称号;相关工作5次得到省检察院主要领导批示肯定,6次在全省检察机关相关会议上作经验交流;检察干警20余人次受到上级表扬表彰,其中1人被最高检评为“全国模范检察官”,1人受邀在中央党校全国初任公务员培训班上授课,1人被评为全省检察机关先进个人,1人入选全省检察教育培训师资库,5份文书被汉江分院评为“优秀法律文书”。

以严管厚爱为抓手,提升防变能力。坚持严的基调、严的措施、严的氛围,纵深推进党风廉政建设,自觉接受政治督察和纪律作风督查巡查、巡视整改“回头看”,利用身边人身边事做实警示教育,驰而不息纠治“四风”问题,把全面从严治检贯穿检察机关党的建设、履职办案和队伍建设全过程。常态化开展检务督察、案件质量评查、流程监控,不断强化检察机关司法办案内部监督。持续落实“三个规定”[7],记录填报重大事项152件,同比增长63.4%,筑牢公正廉洁司法“防火墙”。

五、聚焦强化检察自觉,在主动接受监督中深化检务公开

我们牢记一切权力都属于人民,不断完善机制、畅通渠道,自觉将检察工作置于人大、政协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之下,落实全过程人民民主。坚持定期向市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工作,积极配合市人大常委会开展涉案财物价格认定、社区矫正、湿地保护等执法检查活动。高度重视代表委员联络工作,定期走访和邀请代表委员参加检察公众开放日、公开听证等检察活动100余人次,对代表委员关心关切的问题,逐项建立工作台账、制定落实措施并及时回复,确保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应。持续拓宽人民参与司法渠道,邀请社会各界代表参加司法办案活动400余人次。

成绩的取得,是市委坚强领导,市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力监督,市政府、市政协和社会各界关心支持的结果。在此,我谨代表市检察院向各位代表、各位委员,各位关心支持检察工作的领导和同志们表示衷心的感谢和诚挚的敬意!

在总结工作肯定成绩的同时,我们也清醒地看到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一是主动融入潜江高质量发展大局、服务新发展格局的实效性还需加强;二是贯彻落实新时代司法检察理念还需深入;三是检察权监督制约机制还需完善;四是检察队伍的专业化水平还需提升。对于上述问题,我们将高度重视,采取措施切实加以改进。

2024年,我们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忠实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以党的二十大精神领航指路,认真贯彻落实省委十二届五次全会和市委九届七次全会暨市委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着力以检察工作现代化助推潜江高质量发展。

(一)以更有力的政治建设担当新时代使命。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深化第二批主题教育,认真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始终牢记“三个务必”,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融合一体推进政治建设与业务建设,常态化开展“以政治说办案、讲工作”活动,从政治上着眼、从法治上着力,让检察工作更深更实体现政治要求,厚植党的执政根基。

(二)以更精准的检察服务助推高质量发展。坚决维护国家安全、社会安定、人民安宁,常态化推进扫黑除恶斗争,依法惩治群众反映强烈的各类犯罪。打好服务高质量发展的组合拳,深化涉案企业合规改革,全面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助力打造一流营商环境。积极参与流域综合治理,坚持惩治犯罪与修复生态、纠正违法与源头治理、维护公益与促进发展相统一,助力水乡园林精致之城建设。

(三)以更暖心的检察为民满足人民新需求。持续做好检察为民实事,着力解决群众急难愁盼问题。常态化抓实群众信访“件件有回复”,以共同缔造理念推动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深化未成年人检察业务集中统一办理,推动强制报告、入职查询、从业禁止等制度落实,做实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充分发挥支持起诉、司法救助、公开听证等作用,帮助弱势群体维权解困。

(四)以更优质的履职办案推进监督现代化。紧紧围绕“促进法治、捍卫正义、守护公益”的目标和“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的基本价值追求,一体推进法律监督理念、体系、机制、能力现代化,做到既敢于监督、善于监督,又依法监督、规范监督。推动构建以证据为核心的刑事指控体系,强化刑事检察;以精准监督理念为引领,强化民事检察;统筹推进对行政生效裁判、审判和执行活动的监督,强化行政检察;注重解决好法定领域公益损害突出问题,强化公益诉讼检察。

(五)以更严格的自我要求走好强检新步伐。持之以恒正风肃纪,坚决落实“三个规定”“十个严禁”[8]等制度要求,深化政治督察和纪律作风督查巡查整改以及“百万群众评政法”活动,进一步健全完善覆盖“四大检察”的岗位廉政风险防控体系,推进全面从严管党治检向纵深发展。完善人才培养、教育培训和岗位练兵机制,推进检察队伍革命化、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深化“检察大数据战略”,以“应用”为导向,更加注重大数据法律监督模型运用,推动法律监督由个案办理向社会治理跨越。

各位代表,新蓝图已然绘就,新征程击鼓催发。在新的一年里,我们将紧紧依靠市委和上级检察机关坚强领导,更加忠诚履职、全面履职、能动履职,努力为潜江“加快打造‘一城三基地’,奋力建设四化同步发展示范区”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附件1

有关用语说明

 

1一至八号检察建议:2018年10月,最高检围绕防治校园性侵,向教育部发出一号检察建议;2018年11月,最高检围绕规范公告送达,向最高法发出二号检察建议;2019年6月,最高检围绕防范化解金融风险,向中央主管机关发出三号检察建议;2020年4月,最高检围绕严防窨井“吃人”问题,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出四号检察建议;2020年7月,最高检围绕防治虚假诉讼,向最高法发出五号检察建议;2020年11月,最高检围绕治理网络空间,向工业和信息部发出六号检察建议;2021年10月,最高检围绕强化寄递安全监管,向国家邮政局发出七号检察建议;2022年3月,最高检围绕安全生产监管,向应急管理部发出八号检察建议。

2“潜心化结”:“潜心”为潜江检察人沉下心来之意,“化结”指解开法结、心结。“潜心化结”旨在实质性化解因道路交通事故类轻罪案件引发的矛盾纠纷,力争把涉检信访矛盾化解在最基层最前沿。

3“六大保护”:家庭保护、学校保护、社会保护、网络保护、政府保护、司法保护。

4附条件不起诉:对未成年人涉嫌刑法分则第四章、第五章、第六章规定的犯罪,可能判处一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符合起诉条件的,但有悔罪表现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附条件不起诉的决定。附条件不起诉的考察期限为六个月以上一年以下,从人民检察院作出附条件不起诉的决定之日起计算。在附条件不起诉的考验期内,由人民检察院对附条件不起诉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进行监管考察。

5虚假诉讼当事人出于非法动机和目的,利用诉讼权利,采取虚假的诉讼主体、事实及证据提起民事诉讼,使法院作出错误的判决、裁定、调解的行为。

6穿透式监督:在能动司法检察观念指导下,主要面向三个功能维度发挥穿透效力,一是从监督行政审判活动穿透至监督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二是从个案监督穿透到类案监督,三是从类案监督穿透到社会治理。

7“三个规定”:《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

8“十个严禁”:严禁搞两面派、做两面人;严禁有令不行、有禁不止;严禁放任错误思潮侵蚀影响;严禁不正当交往、干预执法司法;严禁玩忽职守、徇私枉法;严禁违规参与营利活动;严禁包庇纵容黑恶势力;严禁滥用执法司法权;严禁不作为乱作为、耍特权抖威风;严禁跑风漏气、失密泄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