色彩风格

2022年工作报告

【字号:    】        时间:2023-11-10      

 潜江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22年12月28日在潜江市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上
潜江市人民检察院代理检察长 陈 蓓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潜江市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列席的各位政协委员提出意见。
2022年以来,市检察院在市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正确领导下,在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下,在市政府、市政协和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十九届历次全会和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落实市委各项工作部署和市人大九届一次会议精神,强化能动履职、积极担当作为,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坚强的司法保障。
一、围绕中心大局,优化检察供给助推潜江高质量发展
我们牢记发展是第一要务,坚持统筹发展和安全,把服务发展大局作为检察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不断加强和改进检察工作,提升服务质效。
全力维护社会稳定。坚持总体国家安全观,把保安全、护稳定、促发展融入日常案件办理、融入各项检察工作推进中,助推更高水平的平安潜江建设。共批捕各类刑事犯罪嫌疑人275人,起诉564人。注重加强对影响群众安全感犯罪的打击力度,依法起诉故意杀人、抢劫等严重暴力犯罪26人,起诉涉枪涉爆、危险驾驶等危害公共安全犯罪148人,起诉“黄赌毒”犯罪119人。积极防范化解金融风险,持续落实“三号检察建议”[1],起诉破坏金融管理秩序、金融诈骗等犯罪6人。协同推进清廉潜江建设,受理监察机关移送职务犯罪案件9件11人,已起诉7件8人,如依法对市公安局原副政委秦某受贿、徇私枉法案提起公诉,推动营造风清气正的良好政治生态。
着力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认真贯彻新发展理念,积极参与以控制成本为核心的营商环境建设,助力构建新发展格局。持续推进“助力打造一流营商环境”专项检察活动,依法从严打击侵害企业合法权益的犯罪,批捕犯罪嫌疑人32人,起诉57人。注重彰显善意司法、服务经济的理念,对涉企“四类人员”[2]慎用强制措施,依法不捕33人,建议变更强制措施5人,不诉64人。对职务侵占、挪用资金和久办不结等涉企案件,监督侦查机关立案3件,撤案3件。积极回应涉市场主体社区矫正对象外出生产经营需求,帮助2人变更社矫执行地,便利其经营活动;建议市司法局批准2人经常性跨市县经营活动的申请。弘扬“有呼必应,无事不扰”的店小二精神,建立院领导联系企业制度,精准对接企业司法需求,开展走访座谈、法律宣讲等活动200余人次。
强力推进涉案企业合规改革[3]。认真落实省检察院工作部署,积极向市委、市委政法委请示报告,市委深改委专题审议我院《关于开展企业合规改革工作的报告》,成立全市涉案企业合规改革领导小组,印发改革实施方案。联合市委政法委、市司法局、市工商联等单位共建第三方监督评估机制[4],组建第三方监督评估机制专业人员名录库,凝聚社会各界监管合力,确保涉案企业真合规、真整改。共办理涉案企业合规案件6件,其中针对某涉企案件,经合规考察验收合格后,依法对涉企犯罪嫌疑人作出不起诉决定,既让企业受到应有的惩戒,警示其他市场主体,又督促涉案企业加强合规建设,实现健康发展。
助力推进绿色发展。坚持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持续深入参与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起诉非法捕捞、滥伐林木等破坏环境资源犯罪4人。积极参与美好环境和幸福生活共同缔造活动,办理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公益诉讼案件65件,督促修复被违法占用土地400余亩,督促修复被污染土壤300余亩。如为保护百年银杏古树,向相关行政机关发出检察建议,推动对全市54棵百年古树建立资源档案,修复周边生态环境,努力让水乡园林这张潜江名片更加靓丽。
二、坚持司法为民,办好检察实事增进民生福祉
我们牢记民心是最大的政治,积极回应人民群众新要求新期待,办好检察为民实事,以法治力度和温度纾解人民群众急难愁盼。
用心用情守护群众健康安全。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就是我们的奋斗目标。守护“舌尖上”的安全,办理生产、销售伪劣商品、产品等犯罪案件6件,办理食品药品安全领域公益诉讼案件3件。守护“头顶上”的安全,聚焦飞线治理[5],联合相关行政机关召开行政磋商会,对低压线路进行专项整治,整治下户线30余处,拆除废旧电线杆200余根、各类户外违规广告牌700余处。守护“脚底下”的安全,深化落实“四号检察建议”[6],与相关主管部门持续推进窨井盖治理,消除井盖安全隐患400余处,安装防坠网等设施300余个。积极参与全市疫情防控工作,“检察蓝”化身“志愿红”,全体党员干部下沉社区,协助开展信息摸排、政策宣传等工作800余人次;组建疫情防控工作突击队,参与上门采集核酸及交通卡口执勤等任务1000余小时。
将心比心做好矛盾纠纷化解工作。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认真落实“群众信访件件有回复”制度,把信访群众当家人,把群众来信当家书,对受理的653件群众信访件,以“如我在诉”的境界,全部做到“7日内程序性回复,3个月内办理过程或结果回复”,让群众吃下“定心丸”。建立首次受理申诉信访案件全部由院领导包案化解制度,促进第一环节做实求极致,努力做到案结事了人和,已化解各类申诉信访案件31件。全面推行公开听证,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等担任听证员,对131件案件就事实、法律适用等疑难、争议问题听证,共同释法说理,让公平正义看得见、听得懂、真实可感,做到“法结”“心结”一起解。坚持“应救尽救”,为20名生活困难的当事人发放司法救助金26万余元,让人民群众实实在在感受到党和政府的关怀、司法的温情、社会的温暖。
做实做细未成年人司法保护。落实《未成年人保护法》,依法严厉打击侵害未成年人权益的犯罪,批捕21人,起诉23人。坚持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对未成年人犯罪依法不捕8人,不起诉14人,不捕率、不诉率分别为100%和86.67%。持续抓好“一号检察建议”[7]落实,常态化开展“法治进校园”活动,为2万余名师生家长送去法治大礼包。深入推进入职查询,对教职员工涉性侵违法犯罪记录查询2500余人,为未成年人筑起“保护墙”。联合市妇联、市教育局等部门,组建家庭教育专家库,向9名不正确履行监护职责的监护人制发《督促监护令》。
善作善成推进党员干部下基层察民情解民忧暖民心实践活动。认真贯彻落实省委、市委部署,组织全体干警深入社区、企业、乡村、学校等基层一线,开展大走访500余人次,认真听取民情民意,收集意见建议,全部建立台账清单,逐项制定措施推动问题妥善解决。如针对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加强与劳动监察、法律援助机构的配合,办理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件9件,支持起诉案件10件,帮助农民工追回被拖欠工资20余万元。
三、积极转变理念,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
我们立足法律监督定位,坚守客观公正立场,努力做好犯罪的追诉者、无辜的保护者、正义的捍卫者,努力做好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忠实践行者。
刑事检察不断优化。强化“在办案中监督,在监督中办案”的理念,更加注重发挥诉前引导作用。积极适应刑事犯罪结构变化,坚决落实“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不捕率、不诉率分别为45.67%和31.95%。加强立案和侦查活动监督,依托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加强对案件的实质性审查、精细化办理,监督立案17件,监督撤案17件,办理侦查活动监督案件54件,纠正漏捕21人,纠正漏诉41人。办理的李某等人涉毒案,严格案件事实证据审查,从毒品交易过程完善证据链,引导侦查机关补强、补正相关证据,最终该案由非法持有毒品罪改变定性为贩卖毒品罪,保障了法律的正确实施。加强刑事执行监督,办理案件83件,监督收监执行罪犯9人。
民事检察更加精准。牢固树立权力监督与权利救济相结合的民事检察思维,办理民事诉讼监督案件10件。强化精准监督理念,注重对监督事项的调查核实,办理民事提请抗诉案件1件,发出民事再审检察建议2件。深入开展虚假诉讼[8]专项监督,加强线索排查,用足用好民事检察调查核实权,1件案件被省检察院评为典型案例。
行政检察持续做实。践行穿透式监督[9]理念,受理行政审判和执行监督案件6件,发出检察建议6件,法院采纳率为100%。扎实开展行政违法行为监督,向行政机关发出检察建议15件。常态化开展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通过督促纠正违法、促进和解、公开听证等方式,化解行政争议7件。
公益诉讼检察有序拓展。牢记检察机关作为公共利益的代表,坚持双赢多赢共赢理念,办理公益诉讼案件102件。把诉前实现维护公益目的作为最佳司法状态,通过行政磋商、诉前整改“回头看”等方式,推动98%的公益受损情形在诉前得到修复。以“我管”促“都管”,针对部分医疗美容场所存在无证经营等违法问题,积极向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发出检察建议,推动行政机关对37家医疗美容机构开展监督检查,立案查处8家非法医疗美容机构,罚款90余万元,有力地保障了群众身体健康和消费者合法权益,相关经验做法被《全面依法治省工作月报》刊载推广。
四、筑牢发展根基,全面从严治检打造过硬队伍
我们始终以政治建设为统领,把讲政治与抓业务紧密结合起来,把严的要求和实的措施贯彻到队伍建设全过程,努力打造一支忠诚干净担当的检察铁军。
加强思想政治建设。认真落实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把坚持党的领导作为检察工作的最高原则、最大优势,严格落实请示报告制度,对于检察工作的重要事项、重大案件积极向市委、市委政法委请示汇报,争取领导和支持,把准检察工作政治方向。常态化开展“以政治说办案、讲工作”活动,结合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二十大以及省委、市委相关重要会议精神,以支部为单位组织开展活动200余次,把“从政治上看”融入检察履职全过程,推动政治建设与业务建设融为一体,以实际行动坚持“两个确立”,做到“两个维护”。
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坚持严的主基调,扎实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宣教月活动,深入推进清廉机关创建。细化完善“两个清单”,压紧压实“两个责任”,健全完善警示教育、约谈提醒、考核考评为一体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做到严管和厚爱相结合,加大检务督察、“红黑榜”通报等工作力度,持续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不断巩固深化检察队伍教育整顿成果。健全完善检察权制约监督机制,常态化开展案件质量评查、流程监控,推动权力规范运行。狠抓司法“三个规定”[10]落实,共记录填报相关事项70余件。
加强能力素质建设。以开展“质量建设年”“素能提升年”为契机,持续推进青年干警成长工程,不断提升干警的理论和实践能力。完善干部考核评价体系,发挥考核“指挥棒”作用,通过全员、全面、全时考核,激发检察人员内生动力。2022年,我院检察业务质效在全省基层检察院中位居前列,10件案件被省检察院评为典型案例,30余人次干警获上级表彰表扬,其中1名干警荣获全国“人民满意的公务员”表彰,1名干警荣获“全国青少年普法教育先进工作者”称号,1名干警被评为“全国检察宣传先进个人”,2名干警入选全省检察机关相关业务条线人才库。
五、自觉接受监督,深化检务公开提升检察公信力
我们牢固树立“监督者更要接受监督”的理念,增强接受监督的自觉性和实效性,畅通接受监督的渠道,让检察权在阳光下运行,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
主动接受人大监督。积极配合市人大常委会开展专题调研、执法检查工作,先后就公益诉讼检察、控告申诉检察、办案质量等工作情况向市人大常委会专题报告,并认真落实评议意见。贯彻落实市人大常委会与“两院”联席会议精神,高度重视市人大代表对检察工作的意见,逐项分析研究,抓好意见办理。通过上门走访、邀请观摩、评议案件等形式,联络人大代表200余人次。按照“有件必备”原则,主动报备规范性文件2份,并积极配合开展规范性文件备案检查。
主动接受民主监督。通过举办检察公众开放日、公开听证、走访座谈等形式,全面听取社会各界代表意见。邀请人民监督员开展活动1000余人次,参与监督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等各类案件433件。建立“益心为公”检察云平台,邀请55名各界代表担任公益保护志愿者,在自觉接受监督中听民意、聚民智、解民忧,办理了入侵物种(福寿螺)等一批公益诉讼案件。
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加大对律师执业权利的保护,通过“线上+线下”的方式,办理律师阅卷申请164人次。深化案件信息公开,依托12309中国检察网,向社会公开法律文书、程序性案件信息1000余份。加强检察宣传,在中央、省级和市级媒体发稿400余篇,通过微信、微博发布检察动态1000余条。
各位代表,一年来,我们坚持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各项检察工作取得新的进步。成绩的取得,是市委坚强领导,市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力监督,市政府、市政协和社会各界关心支持的结果。在此,我谨代表市检察院向各位代表,各位关心支持检察工作的领导和同志们表示衷心的感谢!
在肯定成绩的同时,我们依然清醒认识到当前检察工作还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一是对标潜江发展的新战略新要求,检察服务保障的精准度和实效性有待进一步提高。二是对标人民群众的新需求新期待,普法宣讲、公益保护等工作力度还需进一步加强。三是对标法治建设的新形势新任务,法律监督的刚性需进一步强化。四是对标检察工作的新使命新标准,队伍梯队建设需进一步优化。对此,我们将认真研究,切实整改。
2023年,我们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和省委《实施意见》,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和省第十二次党代会、省委十二届二次全会和市委九届四次全会、五次全会暨市委经济工作会议精神,贯彻新发展理念,走在前列、干在实处,推动新时代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
一是强化政治自觉,在服务发展大局上展现新担当。始终与市委中心工作同频共振,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深入推进涉案企业合规改革,强化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推进扫黑除恶常态化,依法严惩各类危害安全稳定的刑事犯罪,推进诉源治理,助力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
二是强化法治自觉,在践行司法为民上展现新作为。始终保持一心为民的情怀,巩固党员干部下基层察民情解民忧暖民心实践活动成果,助力美好环境与幸福生活共同缔造活动,把群众信访件件有回复、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未成年人司法保护、打击整治养老诈骗、民事支持起诉、“保障千家万户舌尖上的安全”等为民实事抓实办好,不断提升人民群众的满意度,厚植党的执政根基。
三是强化检察自觉,在维护公平正义上展现新业绩。充分发挥法律监督职能,敢于监督、善于监督、勇于开展自我监督,推动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四大检察”更高质量发展。加大执法司法制约监督力度,深化法律监督机制建设,持续完善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巡回检察、民事行政检察精准监督等工作机制,维护司法公正公信。不断完善公益诉讼制度,常态化抓好诉前检察建议整改落实“回头看”,切实维护社会公共利益。
四是强化行动自觉,在夯实基层基础上展现新面貌。坚持把政治建设摆在首位,坚决将“两个确立”落实到检察工作全过程、各方面。不断改进检察教育培训,加强检察人才建设,不断提升检察办案专业化水平。落实全面从严治检主体责任,持续锻造新时代检察铁军。增强大数据战略思维,加强数字检察理论研究,创建大数据法律监督模型,为提升法律监督质效插上科技翅膀和打造数字引擎。
各位代表,新时代赋予新使命,新征程呼唤新担当。在这个千帆竞发、百舸争流的时代,我们将紧紧依靠市委和上级检察机关坚强领导,全面落实本次会议要求,找准时代坐标,把准时代脉搏,以更高的站位、更强的责任、更优的履职,以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服务保障潜江高质量发展,为“融入都市圈、建设示范区、冲刺五十强”作出更大的检察贡献。









 
感谢关注潜江市人民检察院官方微信


附件1
检察工作有关数据图表
图表1 打击刑事犯罪情况
 
图表2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情况 
图表3 涉案企业合规改革工作情况
 
图表4 助力推进绿色发展情况
 

图表5 不捕不诉情况
 
图表6 刑事诉讼监督情况
 


图表7 刑事执行监督情况
 
        图表8 民事行政检察情况
 
图表9 公益诉讼检察情况
 
    图表10 自觉接受监督情况
 
附件2
有关用语说明

〔1〕“三号检察建议”:2018年6月,最高检围绕防范化解金融风险,向有关部门发出第三号检察建议,督促加强金融市场监管。
〔2〕涉企“四类人员”:是指涉案企业投资者、经营者、管理者和关键岗位人员。
〔3〕涉案企业合规改革:是指检察机关对于办理的涉企刑事案件,在依法作出不批准逮捕、不起诉决定或者根据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提出轻缓量刑建议等的同时,针对企业涉嫌的具体犯罪,督促涉案企业作出合规承诺并积极整改落实,促进企业合规守法经营,减少和预防企业犯罪,实现司法办案政治效果、法律效果、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4〕第三方监督评估机制:是指对涉案企业如符合企业合规适用条件的,交由第三方监督评估机制管理委员会选任组成的第三方监督评估组织,对涉案企业的合规承诺进行调查、评估、监督和考察。考察结果作为办案机关依法处理案件的重要参考。
〔5〕飞线治理:是指对悬挂在空中的各种线缆等进行治理,旨在消除电路老化漏电、火灾等安全隐患,美化市容环境。
〔6〕“四号检察建议”:2020年4月28日,最高检为推动有关部门重视窨井盖安全问题,消除公共安全隐患,向有关部门发出“四号检察建议”。
〔7〕“一号检察建议”:2018年10月,最高检向教育部发出《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建议书》,建议积极推动幼儿园、中小学校园安全建设,有效预防和减少教职员工性侵害幼儿园儿童、中小学学生违法犯罪发生。
〔8〕虚假诉讼:是指当事人出于非法动机和目的,利用诉讼权利,采取虚假的诉讼主体、事实及证据提起民事诉讼,使法院作出错误的判决、裁定、调解的行为。
〔9〕穿透式监督:不仅是一种新时代法律监督的概念,同时也是一种监督方式,主要表征为“一能动三穿透”,即在能动司法检察观念指导下,主要面向三个功能维度发挥穿透效力,一是从监督行政审判活动穿透至监督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二是从个案监督穿透到类案监督,三是从类案监督穿透到社会治理。
〔10〕“三个规定”:即《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