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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度潜江市人民检察院人大工作报告

【字号:    】        时间:2019-02-21      

潜江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19年2月15日在潜江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上

潜江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彭爱民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潜江市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各位政协委员和列席人员提出宝贵意见。

  2018年,我院在市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正确领导下,在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下,在市政府、市政协和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下,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决策部署和市八届人大三次会议决议,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各项检察工作取得了新的成绩。

  一、围绕融入大局全局,优化检察供给,服务潜江高质量发展

  始终把检察工作置于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中来谋划和推进,精准对表对标,加强和改进检察供给,提升服务大局水平。

  优化环境促进经济发展。助力防范化解金融风险,重点打击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电信诈骗等金融领域违法犯罪,批准逮捕16件29人,追捕16人,起诉8件14人,涉案金额800余万元;加强与金融监管部门沟通联系,建立联席会议机制,召开“打击金融犯罪,防范化解金融风险”座谈会,汉江分院牵头制定《汉江检察机关关于充分发挥金融检察职能打击金融犯罪防范金融风险的意见;加强与公安机关协作配合,建立线索快速移送反馈机制。大力服务民营经济发展,贯彻落实新“鄂检十条”[1],加强对企业和企业家人身权、财产权保护,依法办理生产、销售伪劣商品、扰乱市场秩序等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案件36件。开展“服务和保障创新驱动发展”专项法律监督[2]工作,召开新闻发布会,宣讲产权司法保护制度,共走访企业235次,相关职能部门192次,召开座谈会196次,在潜江经济开发区和王场镇派出所设立专项法律监督联络办公室;共办理批捕案件12件,受理移送审查起诉案10件,已起诉5件,其中蒋彪等12人侵犯驰名商标权案[3]被省检察院收入典型案例汇编 

  紧扣重点保障民生民利。积极参与脱贫攻坚,力量上,选派4名干警组建驻村工作队,抽调33名干警与贫困户结对,定期开展走访慰问帮扶;资金上,本院出资并积极协调汉江分院出资30余万元帮扶;产业上,积极争取各方支持,协调成立生态农业合作社,发展特色农业帮扶,扶贫工作成效明显。高度关注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立案监督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4]案件3件,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开展“保障千家万户舌尖上的安全”检察公益诉讼专项监督,积极与食药、工商等部门协作配合,实现对食品、药品安全领域的常态化检察监督,维护人民群众生命健康。

  强力治污保护水乡园林。开展“保护生态环境,促进绿色发展”专项工作,召开新闻发布会,加强与环保、公安、渔政等部门的沟通联系,严厉打击污染水资源、非法捕捞、盗伐林木等犯罪,办理批捕案件3件,起诉案件12件,监督行政执法部门移送案件4件,公安机关全部立案。依靠人大代表支持加大工作力度,在高石碑人大代表微信工作群发现电打鱼犯罪线索后,及时协调公安、渔政等部门开展打击非法捕捞水产品联合执法行动,同时积极探索开展诉前生态修复,监督非法捕捞水产品的被告人吕志平等四人自购1000余斤鱼苗投入汉江增殖放流

  二、围绕深化平安建设,注重打防结合,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认真履行批捕、起诉等职能,全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努力提升人民群众的安全感。

  依法严厉打击刑事犯罪。受理公安机关移送审查逮捕案件355件551人,批准逮捕 280件437人;受理移送审查起诉案件527件889人,起诉520件710人,移送汉江分院审查起诉10件34人。依法提前介入、引导侦查310件,快速办理了何健聪等3人利用网络邀约抢劫案[5]等。突出打击重点,起诉涉枪涉爆、危险驾驶等危害公共安全犯罪84人;批捕故意杀人、制毒贩毒、盗抢拐骗等严重暴力及易发多发犯罪159人,已起诉40人。

  深入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坚持以办案为中心,推行捕诉一体[6]组建专业化办案团队,对涉黑涉恶案件实行专班办理、指定办理、优先办理,批捕黑恶势力犯罪案件33件76人,追捕5人,已起诉23件56人,其中包括陈小钟等6人恶势力犯罪集团案[7]。加强组织领导,定期召开专班工作会议,研究推进工作加强与市监察委、市公安局、市法院的沟通联系,建立健全相关工作机制,就“医闹类”等黑恶势力犯罪开展专题调研座谈,着力打造良性、互动、积极的工作关系。注重学习提高充分发挥骨干带动、案例推动的作用,组织开展集中学习、专题讲座6次,汇编《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法规与案例》4册。坚持罪刑法定,严格证据审查建立案件退查报告制度,制发书面纠正违法通知书1件、检察建议1份。坚持深挖细查,移送涉黑涉恶犯罪线索2条,移送“保护伞”线索2条。

  主动参与社会治理创新。学习借鉴新时代“枫桥经验”,加强检察环节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机制建设,严格落实信访终结制度,积极防范、妥善处置群体性事件,接待群众来信来访231件263人,办理交办案件3件,司法救助案件6件,国家赔偿案件2件。改建12309检察服务中心,通过门户网站、服务热线、移动客户端、微信公众号等渠道,为群众提供控告申诉、诉讼指引、案件查询、法律咨询等“一站式”检察服务。加强与民政等部门的协作配合,依法维护现役退役军人及军属的合法权益认真贯彻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要求,大力推进法律文书说理,开展“法律六进”活动[8] 433次

  三、围绕推进法治建设,强化法律监督,促进严格公正执法

  贯彻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能,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

  强化刑事诉讼监督。加强侦查活动监督和立案监督,监督公安机关立案15件、撤案10件;依法对不构成犯罪或证据不足的不批捕48人、不起诉17人,纠正漏捕35人、追诉漏犯10人;依托“两法衔接”[9]平台,纠正侦查活动违法22件次,监督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案件12件。加强刑事审判监督,开展法律监督调查3件,发出检察建议9份、纠正违法通知书8份,办理抗诉案件6件,已发回重审2件加强刑事执行监督,办理羁押必要性审查[10]案件53件,刑事执行违法(违规)案件56件,监外执行(社区矫正)违法(违规)案件68件,财产刑执行违法(违规)案件44件;受理在押人员控告申诉线索10件;开展监管场所安全检查12次;办理监管羁押犯罪嫌疑人死亡案件1件。

  强化民事行政检察监督。办理民事审判监督案件3件,发出检察建议 2份,终结审查1件;民事执行监督案件6件,发出检察建议3份,终结审查3件;民事裁判结果监督案件2件。办理行政审判监督和行政非诉执行监督案件8件,发出检察建议 8份。办理虚假诉讼[11]监督案件1件2人,法院已作有罪判决。

  深入推进公益诉讼[12]工作。牢固树立共赢、多赢、双赢理念,加强与相关行政机关的沟通联系,实现促进依法行政、保护公共利益、加强检察监督等多重效果的统一启动行政公益诉讼前置程序[13]42件,其中环境保护领域23件,食品药品安全领域3件,资源保护领域12件,国有财产领域4件;发出诉前公告[14]2件。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15]案件1件,行政公益诉讼案件2件。

  持续参与反腐败斗争。认真贯彻执行《监察法》和新修订的《刑事诉讼法》,安排专班负责办理监察委移送的职务犯罪案件,多次就案件管辖、证据收集、法律适用以及采取强制措施等问题与监察委加强沟通联系。共受理移送审查起诉各类职务犯罪案件15件18人,经审查,决定刑事立案15件18人,决定逮捕贪污、受贿等各类职务犯罪案件10件13人,已起诉13件16人,法院已判决6件6人。如,我院办理了全省首例留置案件吴清海受贿案[16];办理了省监察委、省检察院交办的2件湖北宜化集团职务犯罪案件,该案涉及受贿、挪用资金、单位行贿等多个罪名,涉案金额2000余万元;办理了省检察院交办的原武穴市委书记徐和木贪污、受贿、滥用职权

  着力护航未成年人成长。贯彻落实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特殊制度,受理审查逮捕案件13件17人,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按照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依法从宽处理,不批捕6人,不起诉6人,附条件不起诉[17]12人;依法从严从快办理侵害未成年人权益案件,批捕11人,追捕4人,起诉8人,已判5人;开展法律监督调查,立案监督3件5人,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11份,对陈某猥亵儿童案依法提出抗诉,已获改判。与团市委、市妇联以及公益组织合作,对受害和犯罪的未成年人广泛开展心理疏导、心理测评和困难扶助,2名涉罪未成年人经过帮教考察,成功回归社会。深入开展检校共建活动,举办法治进校园活动100余次,院领导和资深检察官9人兼任“法治副校长”。2018年6月,我院未检工作在全省“关爱下一代工作”现场推进会上作典型发言。

  四、围绕强化责任落实,深化改革创新,提升检察办案质效

  紧紧围绕提升工作效率、办案质效和案件质量,深入推进司法体制改革,推动检察工作质量变革、效率变革、动力变革。

  强力推进司法责任制落实。加强员额制管理,完成25名检察官等级确定及晋升工作。优化办案组织,构建以检察官为核心的办案组25个。完善检察官职权清单,由检察官决定的办案事项,一律由检察官独立办理,终身负责贯彻落实院领导直接办案制度,入额院领导深入一线直接办理各类案件109件强化考评考核,制定完善检察官、司法辅助人员、司法行政人员三类人员绩效考核办法和案件质量问题责任追究机制,推动司法责任制落实落地。2018年4月,九三学社湖北省委专题调研我院司法责任制改革工作,给予了充分肯定。

  稳步推进检察工作机制创新。2018年7月,正式开展捕诉一体试点工作主动适应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18],加强与公安、法院的沟通联系,不断完善相关工作机制。深入开展未成年人刑事执行检察、民事行政检察业务统一集中办理试点工作,制定实施方案,发出检察建议2份,纠正违法羁押未成年人1件。

  着力提升司法规范化水平。严把案件进出关口,开展受案程序性审查904件,送案审核1042件次,307件案件实施流程监控深入开展案件质量评查,高度重视市人大常委会对公检法三机关开展的办案质量检查,深入推进全面整改。在此基础上,从过去六年办理的各类案件中随机抽取419件深入开展质量评查,对不规范问题发出通报,开展全院讲评;责令两件瑕疵案件的承办人作出书面检讨并在全院通报,推动整改责任落实

  五、围绕夯实基层基础,坚持严管厚爱,打造过硬检察队伍

  坚持全面从严治党、全面从严治检,加强对干警的教育管理,努力打造过硬检察队伍。

  大力加强思想政治建设。深入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以部局为单位组织干警深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湖北重要讲话精神,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弘扬检察职业道德正能量,出台加强老干部工作若干意见,创建规范化老干部活动室;组织开展青年干警学习十九大知识竞赛、首届公诉人与律师辩论赛等活动,引导干警树牢忠诚、为民、担当、公正、廉洁的职业操守。全面落实意识形态责任制,建立意识形态联席会议制度;修订完善微信公众号等新媒体平台管理办法,定期组织开展风险排查,堵塞漏洞

  全面加强队伍能力建设。依托检校共建平台,深入推进教育培训,研究制定培训规划,坚持系统培训和岗位练兵相结合,组织检察干警参加各级各类培训1980余人次加强干部培养力度,选派2名青年干警到汉江分院、市委政法委交流学习。优化人员配置,根据司法改革实际,调整院领导分工和各部局人员,形成合理的干部梯次结构

  常抓不懈加强作风建设。认真对照汉江分院政治巡察反馈意见,制定整改方案,开展政治轮训、纪律作风专项教育整顿暨队伍整训、党风廉政建设暨集中警示教育和“两严一创” [19]集中教育整训等系列活动。强化领导干部“一岗双责”,制定“两个责任”实施办法,细化责任清单,层层传导压力。严格执行纪律开展“公务接待、财务规范、公车管理、办公用房”等四项清理检查工作;发送廉政提醒短信96期,开展提醒谈话18人次,廉政谈话244人次,检务督察96次,制发通报23期。

  加快推进智慧检务建设。努力优化办公办案环境,新建案件管理大厅和高清视频会议系统;加快多功能检委会会议室和未检工作区建设, 2019年上半年将正式投入使用;加强办公自动化、信息化建设,及时更新电脑、打印机等设备,完成远程提讯系统、远程庭审系统和远程视频接访系统项目建设的前期准备工作,预计2019年下半年正式投入使用

  六、围绕坚持政治引领,自觉接受监督,确保检察权正确行使

  始终坚持党的领导,主动接受人民监督,不断加强和改进检察工作。

  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自觉把检察工作置于市委的坚强领导下,认真贯彻市委各项重大决策部署,全力服务“三大攻坚战”、扫黑除恶、服务民营经济发展等重点工作,及时推出具有检察特色、符合法治精神的创新举措。坚决执行请示报告制度,重大事项、重要案件及时向市委请示汇报,先后报告了第十四次全省检察工作会议和全省、汉江检察机关检察长会议精神以及政治巡察整改、捕诉一体试点工作等情况,并研究制定落实措施,抓好贯彻落实。

  自觉接受人大监督和政协民主监督。坚持定期向人大报告工作,认真落实评议意见,制定整改措施,明确整改责任,开展跟踪督办;向市人大常委会专题汇报检察工作,邀请开展实地调研,主动听取意见建议;加强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经常性联系,通过主动走访、旁听庭审、参加公众开放日等多种方式,广泛征求意见建议,认真办理、及时答复相关建议,共开展各类活动300余人次。

  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监督。根据上级检察机关部署,及时调整人民监督员监督案件范围,邀请人民监督员开展活动28人次,监督评议案件2件。深入推进检务公开,公开案件程序性信息909件,法律文书391份,重大案件信息78条。加强检察宣传工作,综合运用报刊、杂志、广播、电视、微信、微博、门户网站等全媒体同向发声,撰写各类宣传稿件542篇次,被各级新闻媒体采用1391篇次,其中被省级以上新闻媒体采用838篇次;编发微信151期194条,省检察院转发15期,汉江分院转发10期。

  一年来,我院各项检察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绩,被省检察院评为全省检察机关精神文明创建工作先进单位被市委、市政府评为全市综合考核评价、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党建、宣传思想文化工作优秀单位,院党组被市委、市政府评为全市党风廉政建设优秀集体;1个内设机构被省检察院、省人社厅表彰,2个内设机构被汉江分院表彰,1个党支部被市直机关工委表彰 1名个人荣立二等功1次,1名个人在全省未成年人检察业务竞赛中获得一等奖,4名个人受到省级表彰,3名个人受到市级表彰;1件案件被省院评为精品案件。

  各位代表,过去一年检察工作取得的成绩,离不开市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坚强领导,离不开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离不开市政府、市政协和社会各界的关心和支持。在此,我代表市检察院表示衷心的感谢并致以崇高敬意!

  面对成绩,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检察工作仍然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一是检察供给有待进一步优化,服务新时代经济社会发展和满足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任重而道远;二是业务工作发展不平衡,全面加强和改进检察工作任重而道远三是检察队伍建设仍需不断加强,全方位提升干警培养新思维、树立新理念、运用新方法的能力任重而道远;四是基础设施建设有待进一步加强,科技强检、信息化建设任重而道远对此,我们将认真研究,努力改进。

  2019年,我院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市委和上级检察机关各项决策部署,做到讲政治、顾大局、谋发展、重自强,克难攻坚、固强补弱,推动各项检察工作创新发展,努力答好新时代检察工作人民满意答卷。

  一是旗帜鲜明讲政治,把牢检察工作政治方向。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政法工作的重要论述和视察湖北重要讲话精神,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认真贯彻落实请示报告制度,重大事项、重大案件第一时间向市委、市人大常委会和上级检察机关请示报告,积极争取上级的领导和支持,准确把握检察工作政治方向。

  二是担当作为顾大局,提升服务大局工作质效。紧紧围绕市委“东进南扩、产城融合,四区联动、全域振兴”战略布局,深入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精准助力打好“三大攻坚战”,营造平安稳定的社会环境;加强与企业的沟通联系,服务民营经济创新发展;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积极妥善化解社会矛盾纠纷,着力提升人民群众的安全感、获得感、幸福感。

  三是履职尽责谋发展,强化各项法律监督工作。坚持以办案为中心,持续推进捕诉一体办案模式,认真贯彻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20],做优刑事检察;注重典型案件的办理,着力提升监督的质效和影响力,做强民事、行政检察;高度关注依法行政,紧扣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等重点领域,督促行政机关依法履行职责,深入分析行业性突出问题,总结办案规律,提出建议意见,切实为市委市政府当好法治参谋,努力打造公益诉讼工作品牌

  四是固本培源重自强,筑牢检察工作发展根基。坚持全面从严治党、全面从严治检,持续加强纪律作风建设。按照“既要政治过硬、又要本领高强”的要求,大力推进检察队伍正规化、职业化、专业化建设,努力打造一支让党放心、让人民满意的检察队伍。不断规范机关事务管理,加快推进智慧检务建设,不断提升检务保障水平。

  各位代表,民心是最大的政治,正义是最强的力量!在新的一年里,我院将在市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坚强领导下,认真贯彻落实本次会议部署,牢记党和人民的嘱托,担当维护正义的使命,精耕细作、务实重行、开拓进取,为打造江汉平原振兴发展高质量示范区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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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工作报告用语说明

  [1]新“鄂检十条”:2018年底,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民营企业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大力支持民营经济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省检察院对2016年制定的“鄂检十条”进行了修改,印发了《湖北省人民检察院关于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依法保障和促进民营经济健康发展的十条措施》(简称新“鄂检十条”)。

  [2]“服务和保障创新驱动发展”专项法律监督:全省检察机关于2018年3月开展的为期一年的专项活动,针对影响和破坏创新发展的突出问题,通过履行检察职能,依法平等保护各类创新主体合法权益,打击和遏制妨害创新发展的各类违法犯罪。

  [3]蒋彪等12人侵犯驰名商标权案:2016年至2018年,蒋彪等12人在武汉、鄂州等地存储欲销售的假冒“白云边”等酒类注册商标标识112余万件,销售上述假冒商标标识3.5万件,并被查获灌装的“白云边”“茅台”等品牌假酒1200余瓶。2018年12月,我院以涉嫌假冒注册商标罪、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罪,对蒋彪等人提起公诉。

  [4]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的行为。

  [5]聪等3人利用网络邀约抢劫案:何健聪、王磊、方荣辉三人通过“失败者联盟”QQ群相识,2017年11月3日晚上,三人在武昌火车站通过滴滴乘坐李丹车去仙桃,到达仙桃毛嘴镇后,三人迅速控制车主李丹,利用电棍、匕首对李丹人身进行殴打伤害,威逼李丹说出其银行卡、信用卡、微信、支付宝密码后通过银行取款、网站提现的方式抢得李丹人民币近十万余元。2018年5月,我院以涉嫌抢劫罪,对利用QQ群相约作案的何健聪、方荣辉、王磊等三名犯罪嫌疑人提起公诉,现法院已对聪等3人作出有罪判决。

  [6]捕诉一体:指根据最高检部署,检察机关改变以往刑事案件批捕和起诉由不同部门或者不同检察官分开办理、“流水作业”的模式,实行一类案件由一个部门或一个办案组负责,一件案件由一个办案组或一个检察官一办到底,统一履行提前介入、审查逮捕、审查起诉、提起公诉和诉讼监督等职责。这个变化是刑事检察工作的重大调整,主要目的是加强队伍的专业化建设,提升办案的质量和效率。

  [7]陈小钟等6人恶势力犯罪集团案:2014年以来,以陈小钟为首的恶势力犯罪集团,采取暴力手段,七次实施寻衅滋事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扰乱社会生活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2018年9月,我院依法对被告人陈小钟、冯勇、陈尧、邹瑶、刘时平以寻衅滋事罪,对洪海兵以窝藏罪向潜江市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并在办理中,发现涉恶线索1条,“保护伞”线索1条,已分别向市扫黑办、市监察委移交。现法院已对陈小钟等6人作出有罪判决。

  [8]“法律六进”活动:指法律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

  [9]“两法衔接”:指检察机关、监察机关、公安机关、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和行政执法机关探索实行的旨在防止以罚代刑、有罪不纠、渎职违纪等问题而形成的凝聚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合力的工作制度,简称“两法衔接”。

  [10] 羁押必要性审查: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逮捕后至判决生效前,检察机关依照法律规定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继续羁押是否适当进行审查,认为无羁押必要性的,作出释放、变更强制措施决定,或者书面建议有关机关予以释放、变更强制措施的活动。

  [11]虚假诉讼:当事人出于非法动机和目的,利用诉讼权利,采取虚假的诉讼主体、事实及证据提起民事诉讼,使法院作出错误的判决、裁定、调解的行为。

  [12] 公益诉讼:在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领域,当社会公共利益和国家利益持续受到侵害,对经过诉前程序,相关机关或社会组织没有提起民事公益诉讼,或者行政机关拒不纠正违法行为或不履行法定职责的,检察机关可以依法提起公益诉讼,追究法律责任。

  [13]公益诉讼前置程序:检察机关针对行政机关的不作为或者违法行政行为发出诉前检察建议,督促行政机关自查自省,积极主动纠正行政违法行为及不作为行为。

  [14]诉前公告:人民检察院在履行职责中发现破坏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领域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拟提起公益诉讼的,依法发出公告,公告期为三十日。

  [15]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检察机关对破坏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领域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犯罪行为提起刑事公诉时,可以向人民法院一并提起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由人民法院同一审判组织审理。

  [16]吴清海受贿案:2010年至2017年,吴清海在担任潜江市环境卫生管理局(原潜江市环卫处)党总支委员、副局长(副主任)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长沙环卫机械厂、江西特种汽车有限责任公司、安徽欣雨环卫机械有限公司(另案处理)、福建龙岩瑞华通用机械有限公司等单位和章苏(另案处理)、罗赐文(另案处理)等个人在环卫设备采购、货款结算方面提供帮助,非法收受他人人民币共计72.146万元和价值人民币4.4万元的加油充值卡。现法院已对吴清海作出有罪判决。

  [17] 附条件不起诉:对涉罪未成年人,可能判处一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符合起诉条件,但有悔罪表现,并具有帮教条件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决定,对其进行监督考察,根据表现,再决定是否起诉的制度。

  [18] 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部署的重大改革任务,强调从刑事诉讼的源头开始,就必须按照裁判要求和标准,全面、规范地收集、固定、审查、运用证据,确保案件裁判公平正义。

  [19]“两严一创”: 指严抓作风、严抓管理、争创一流。

  [20]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承认指控的犯罪事实,愿意接受处罚的,可以依法从宽处理。这项制度有利于推动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具体化制度化,有利于依法及时惩治犯罪、优化司法资源配置、提升诉讼质量效率,有利于减少社会对抗、修复社会关系。2018年10月26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通过《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决定》,正式将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写入法律。按照法律规定,对于认罪认罚案件,人民法院依法作出判决时,一般应当采纳人民检察院指控的罪名和量刑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