潜江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17年1月在潜江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
潜江市人民检察院代理检察长 彭爱民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潜江市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市政协委员和其他列席人员提出宝贵意见。
过去五年检察工作回顾
过去五年,是我市抢抓机遇、快速崛起的五年,也是检察工作深化改革、稳步发展的五年。五年来,在市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坚强领导下,在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下,在市政府、市政协及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下,我院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市委工作大局,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各项工作取得了新的进展。
一、坚持全面履行检察职能,服务发展大局体现新的担当
坚持把服务大局作为检察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努力找准服务发展的切入点和结合点,积极作为,护航发展。
对焦市委决策发力。坚持党的领导,查办职务犯罪大案要案主动向市委请示报告,积极争取市委的领导和支持;对市委决策部署,立足检察职能抓好贯彻落实,抓好服务保障;始终将检察工作置于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之中来谋划和推进,先后出台《充分发挥检察职能服务“十二五”规划的若干意见》、《服务企业营造公正安全发展环境的实施意见》,得到市委充分肯定。
立足检察职能施策。综合发挥检察机关打击、预防、监督、保护等多种职能,努力优化发展环境。着力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起诉金融诈骗、逃税骗税、传销等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犯罪嫌疑人87人。着力查办新农村建设领域职务犯罪,在社保、林业、血防、教育等系统查办贪污贿赂窝案串案71人。着力服务民生,开展“破坏环境资源和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专项立案监督活动”、“危害民生刑事犯罪专项立案监督活动”,监督立案22人。着力服务非公有制经济发展,认真贯彻落实“鄂检十条”[1],全方位为企业发展保驾护航,开展了专项法律监督工作,批准逮捕侵犯非公企业合法权益的各类刑事犯罪嫌疑人13人,起诉10人,在全省基层检察院中率先召开了新闻发布会。着力预防职务犯罪,在汉宜高铁、南水北调等国家重点投资建设项目中实行专项预防,对全市工程招投标管理实行系统预防,与江汉石油管理局共同建立预防联动机制。
化解社会矛盾解忧。创新信访接处机制,先后推行“1+1+2”[2]信访接待模式,建成“六合一、四整合”[3]的12309综合受理系统和视频接访系统,接待群众来信来访408件。我院控申接待室获评“全国文明受理接待中心”,走在了汉江检察机关前列。坚持检察长接待日制度,正副检察长参与接访群众百余场次。扎实推进涉法涉诉信访改革,举行公开审查、公开听证20余次。推进社会治理创新,建立社区矫正检察室,加强对全市309名社区矫正人员的动态监督和维权服务;在综合治理联系单位开展经常性的走访,共同分析治安形势,提出推进平安建设的合理化建议。
拓宽服务领域增效。推动检察工作向基层延伸,以广华检察室为依托并辐射周边区镇处,在普法教育、社情民意调查等方面加大工作力度,广华检察室被省检察院纳入“检察工作向基层延伸”的首批试点单位。努力服务“三万”活动、精准扶贫等中心工作,先后在周矶办事处周矶村、金桥村,熊口镇郭湾村、马场村等地开展结对帮扶,出资近10万元援建通村公路、文化广场等基础设施,发动党员干警为贫困户捐款捐物3万余元,协调解决农村剩余劳动力就业25人。
二、坚持严厉打击刑事犯罪,维护社会稳定取得新的成效
认真履行批捕、起诉等职能,依法打击各类刑事犯罪,保障人民安居乐业,促进社会安定有序。
依法打击严重刑事犯罪。批准和决定逮捕各类刑事犯罪嫌疑人1588人,起诉2531人。严厉打击影响社会治安、威胁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各类刑事犯罪,对严重暴力犯罪、毒品犯罪等各类犯罪嫌疑人批捕610人,起诉618人;批捕“两抢一盗”犯罪嫌疑人391人,起诉436人。对重大刑事案件坚持专班办理,实行提前介入,引导侦查取证506件次。
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对严重危害社会治安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刑事犯罪、主犯、累犯、惯犯坚决打击,依法快捕快诉,加大惩处力度;对未成年人犯罪、偶犯和轻微犯罪,坚持“教育、感化、挽救”六字方针,最大限度地减少社会对立面。对符合法定条件案件,双方自愿达成和解协议的,依法决定不批捕81人,不起诉49人。
探索推进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创新构建“捕、诉、监、防”[4]四位一体工作机制,细化落实刑诉法关于未成年人涉嫌犯罪案件五个方面的特殊制度[5],批捕涉嫌犯罪的未成年人23人,起诉32人,附条件不起诉[6]9人,对考察期届满的3人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对涉罪未成年人加强跟踪帮教,联合有关部门建立“特殊未成年人帮教志愿者档案库”、“心理咨询师档案库”、“合适成年人档案库”。努力预防青少年犯罪,与市教育局联合出台了《检校协作共建意见》,与有关学校签订了检校共建协议,共同开展“零犯罪校园”创建工作。
三、坚持依法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推进反腐倡廉构建新的格局
紧紧围绕全面从严治党新要求,加大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力度,着力营造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氛围。
紧贴经济社会热点,突出查办大案要案。共查办贪污贿赂犯罪128人,其中大要案103人(占立案数的80.5%);查办渎职侵权犯罪29人。一方面,坚持重拳“打虎”,先后查办了潜江市浩口原种场原党委书记熊道福(副处级)受贿案,市经信委原主任张成松(正科级)受贿案,市住建委原副主任关成卓(副处级)受贿案,周矶管理区原党委书记魏友山(副处级)、邓清平(副处级)受贿案,高石碑镇原党委书记、原人大联络处主任吴启柏(正科级)贪污、受贿案等一批有影响、有震动的大要案件;另一方面,坚持强力“拍蝇”,紧盯低保、血防、征地拆迁等民生热点问题,对利用职权虚报冒领、挪用公款的 “村官”立案查办15人,追赃230余万元,维护了民生权益。
围绕办案工作难点,推动侦查转型发展。坚持“精细化”初查,加强案件线索的评估管理、分析研判,集中力量开展缜密初查,提高成案率。注重“系统化”深挖,在相关行业领域加强系统分析,深挖窝案串案,提升打击效果。开展“信息化”侦查,加强侦查信息化平台建设,整合公共信息和互联网信息,推行“智慧办案”,有5件案件被省检察院、汉江分院评为“精品案件”。
把握标本兼治重点,切实加强犯罪预防。抓好个案预防,坚持一案一分析、一案一回访、一案一建议,结合办案发出预防检察建议102份,开展预防调查16次。加强警示教育,先后在园林办事处等7个区镇处、市教育局等16家市直单位以及江汉石油管理局下辖的9个厂处开展“以案说法”专题巡回讲座,万余名干部群众听取了讲座。推进社会诚信体系建设,结合办案,更新录入行贿犯罪档案信息77条,对外提供行贿犯罪档案查询3224次。
四、坚持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实现新的作为
依法加强对刑事、民事和行政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起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
加强刑事诉讼监督。办理刑事立案监督案件65件75人,监督纠正侦查活动违法133件,纠正漏捕70人,追诉漏犯73人,追诉漏罪81起。建成全省互联互通的“两法衔接”[7]信息共享平台,监督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35件50人。探索加强对基层公安派出所的监督,在试行“片区检察官”[8]制度的基础上,设立驻所检察官办公室,重点对强制措施适用、侦查取证行为、撤案等侦查活动开展监督,相关作法被最高检推广。加强刑事审判监督,对相关违法情形启动法律监督调查34件次,对符合抗诉条件的案件提出抗诉21件。
加强民事行政诉讼监督。办理各类民事、行政诉讼监督案件42件,向有关部门发出检察建议45份,督促行政执法机关依法履职25件。适应新要求,构建多元化民事行政诉讼监督工作格局,在办理民行案件中,共挖掘职务犯罪案件线索4条并移交本院自侦部门查处,办理虚假诉讼监督案件2件。根据全国人大和最高人民检察院、省检察院的统一部署,扎实推进公益诉讼改革试点工作,发出诉前检察建议7件,办理提起行政公益诉讼案件1件。
加强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监督。以各类专项监督为抓手,促进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依法开展,共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232份。建立与看守所、武警中队等单位的联席会议制度,监督纠正监管违法行为59件次。依法严查监管场所和监管活动中的职务犯罪,先后办理了市看守所原副所长龚教军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案、广华司法所原所长丁桂贪污案等案件。加强驻看守所检察室建设,驻所检察室被省检察院评为“十佳优秀派驻检察室”,是汉江检察机关唯一被最高检评定的“一级规范化”驻所检察室。
五、坚持加强自身建设,检察队伍展现新的风貌
着眼检察工作长远发展,加强自身建设,提高履职能力,打造过硬队伍。
强力推进司法改革。推进检察人员分类管理,遴选首批进入员额检察官33人,检察辅助人员51人(其中检察官助理30人,书记员10人,法警8人,检察技术人员3人),改革后一线办案力量增加了15%。推进司法责任制改革,健全检察机关组织体系和基本办案组织,按法律职务划分检察官职责权限。推进“大部制”改革,“八部一局”[9]各司其职,各尽其责。推进综合配套改革,建立健全基层院司法办案权限划分等7项综合配套改革制度。抓好思想政治工作,确保了改革期间“人心不散、队伍不乱、工作不断”。
努力规范司法行为。优化办案流程,落实案件管理办公室各项工作职能,运行统一业务应用软件,加强案件质量评查,对1958件案件进行了实体和程序监督,杜绝检察环节违法办案。整肃办案纪律,深入贯彻落实“两个规定”[10],严守工作秘密,确保办案质量。加强专项治理,先后组织开展查办“人情案、关系案、金钱案”等4个专项治理和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执法司法行为进一步规范。
着力加强队伍建设。加强思想政治建设,先后组织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三严三实”专题教育、“两学一做”学习教育等,帮助检察干警进一步把好“总开关”,进一步认清“依靠谁”、“为了谁”,为依法履职尽责奠定了基础。加强履职能力建设,开展专项业务培训698人次,岗位技能培训94期,组织岗位练兵、业务竞赛活动40余次,面向青年干警打造“团队学习、交流互动、岗位练赛、文体活动、跨部门锻炼和评价使用”等六大平台,加快青年人才培养。坚持从严治党、从严治检,建立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加强对干警八小时以外的监督管理,以“零容忍”的态度执纪问责。
自觉接受各界监督。始终牢记“检察院”前面的“人民”二字,自觉主动接受人大监督、政协民主监督、新闻媒体和社会各界监督。坚持全面工作定期报告、重大部署主动报告、重要事项及时报告,先后向市人大专题汇报了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民事行政检察、刑事检察等专项业务工作。认真贯彻执行人大及常委会的决议、决定,积极办理人大转办、交办案件,共办理案件4件,做到了第一时间办结,第一时间回复。加强代表联络工作,走访人大代表700余人次,举办“公众开放日”6次,充分听取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社会各界群众对检察工作的意见和建议,促进检察工作水平不断提高。
各位代表,五年来,我院各项检察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绩,先后5次被最高人民检察院评为“全国检察宣传先进单位”,4次被省检察院、汉江分院评为“先进基层检察院”,2次获得“省级文明单位”等荣誉称号;单位和集体获得各级各类表彰101次,检察干警个人获得各级各类表彰142人次。这些成绩的取得,是市委坚强领导,市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力监督,市政府大力支持,市政协和社会各界关心、帮助的结果。在此,我谨代表全体检察干警向大家表示衷心感谢并致以崇高敬意!
回顾这五年来的检察工作,我们清醒地认识到,检察工作仍然存在一些问题和困难,主要表现在:检察队伍的整体素质、专业化水平与新形势新要求不相适应,检察队伍管理力度有待进一步加大;人民群众对检察工作的认知度不高,检务公开工作有待进一步加强;科技强检水平相对滞后,检察经费保障水平亟待提高等等。对此,我们将认真研究,积极争取市委领导和社会各界支持,在今后工作中切实加以解决。
今后五年检察工作展望
未来五年,是我市加快发展、再创辉煌的关键时期,也是检察工作应时而动、创新发展的关键时期。我们将以崭新的精神风貌,把握新机遇,再踏新征程,做到以服务大局为导向,以维护稳定为己任,以司法为民为宗旨,以改革创新为抓手,以从严治检为保证,依法全面履行检察职能,为全力打造一流检察机关奋力前行。
(一)持之以恒服务发展、保障民生。认真贯彻市第八次党代会和本次会议精神,紧紧围绕市委确定的“绿色引领、创新驱动,缩差争先、拼进十强”的发展主线,更加自觉地把检察工作融入全市发展大局,全面充分履行各项检察职能,进一步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检察机关群众工作,严厉打击和依法监督纠正损害群众切身利益的各类违法犯罪,增强人民群众安全感和满意度,提升检察公信力。
(二)持之以恒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牢固树立总体国家安全观,严厉打击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和社会治安的严重刑事犯罪,积极参与应对重点问题的整治,注重防范暴恐、金融、网络等领域的风险,促进完善社会治安立体化防控体系和公共安全体系,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三)持之以恒推动惩防腐败体系建设。严肃查办大案要案和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案件,营造廉洁高效的政务环境。落实《刑法修正案(九)》相关规定,围绕修订后的职务犯罪定罪量刑标准,调整工作思路,讲究方式方法。深化职务犯罪预防调查、预防宣传、警示教育等工作,结合办案提出加强监管、完善制度的建议,推动源头治腐。
(四)持之以恒强化法律监督。全面推进诉讼监督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体系化建设,重点加大对有案不立、滥用强制措施、裁判不公、违法执行等问题的监督纠正力度,完善防范冤假错案工作机制,深化“两法衔接”工作,确保国家法律统一正确实施。
(五)持之以恒深化改革创新。将深化改革创新作为加强检察机关自身建设的头等大事,持之以恒抓紧抓实。一方面,巩固司法体制改革成果,认真贯彻执行改革后各项检察业务工作的新机制、新流程;另一方面,加快配套制度建设,促进改革红利逐步释放,推动检察工作长远发展。
(六)持之以恒加强队伍建设。按照队伍建设“五个过硬”[11]的总要求,不断加强司法规范化建设。坚决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着力打造信念坚定、司法为民、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过硬检察队伍。
各位代表!民心是最大的政治,正义是最强的力量。心中装着人民,检察事业才有不竭动力;高举党的旗帜,检察工作才能乘风破浪。未来五年,我院将根据本次会议确定的任务和要求,坚定信心,锐意进取,忠诚履职,务实重行,努力为我市加快建成“江汉平原枢纽城市”做出新的更大贡献!
附:相关用语说明
[1]“鄂检十条”:2016年3月20日,省检察院制定出台了《湖北省人民检察院关于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依法保障和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的十条措施》(简称“鄂检十条”),随后部署开展 “侵犯非公有制企业合法权益违法犯罪专项法律监督工作”(简称“专项法律监督工作”)。
[2]“1+1+2”信访接待工作模式:即每天由一名院党组成员带领一名内设机构负责人到信访接待室与控申科两名信访接待人员一同接访,现场与群众交流,及时协调处理群众诉求。
[3]“六合一、四整合”:依靠通信技术支持,在控告申诉检察部门建设用于信访接待的12309综合受理系统,实现举报、控告、投诉、申诉、咨询、查询6项功能合一,电话、网络、信函、接访等4种受理方式整合。
[4]“批、诉、监、防”四位一体工作机制:对未成年人涉嫌犯罪案件的批捕、起诉、诉讼监督以及青少年犯罪预防4种职能整合划归未成年人检察部门。2015年,我院被确定为全省检察机关16家未成年人涉嫌犯罪案件专门办理机制试点单位之一,试点工作中我院率先推行上述工作机制,相关经验做法得到了省检察院的肯定。
[5]未成年人检察工作五项特殊制度:强制辩护制度,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没有委托辩护人的,公安机关、检察机关、法院应当通知法律援助机构为其指派辩护律师。社会调查制度,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根据情况可以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成长经历、犯罪原因、监护教育等情况进行调查。合适成年人到场制度,对于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在讯问和审判的时候,无法通知、法定代理人不能到场或者法定代理人是共犯的,也可以通知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其他成年亲属,所在学校、单位、居住地基层组织或者未成年人保护组织的代表到场,并将有关情况记录在案。附条件不起诉制度,见用语说明[6]。犯罪记录封存制度,未成年人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被判处五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应当对相关犯罪记录予以封存。
[6]“附条件不起诉”:是指检察机关对应当负刑事责任的犯罪嫌疑人,认为可以不立即追究刑事责任时,给其设立一定考察期,如其在考察期内积极履行相关社会义务,并完成与被害人及检察机关约定的相关义务,足以证实其悔罪表现的,检察机关将依法做出不起诉决定。
[7]“两法衔接”:是指检察机关、监察机关、公安机关、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和行政执法机关探索实行的旨在防止以罚代刑、有罪不纠、渎职违纪等问题而形成的凝聚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合力的工作制度,简称“两法衔接”。
[8]“片区检察官”:我院经与市公安局、江汉油田公安局协商,将公安机关各派出所划分为若干片区并确定其中2个片区为试点片区,在试点片区的派出所各确定1名专职检察官,公布联系方式,接受群众咨询和举报,办理相关案件。
[9]“八部一局”:根据司法体制改革相关部署,基层院实行“大部制”整合,100人以上的院应整合为9个部门。我院原有22个内设机构,整合为侦查监督部、公诉部、贪污贿赂犯罪侦查部、渎职侵权犯罪侦查部、综合检察部、民事行政检察部、案件管理部、政治部、司法行政事务管理局等“八部一局”。
[10]“两个规定”: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领导干部干预司法办案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中央政法委《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
[11]“五个过硬”:即政治过硬、业务过硬、责任过硬、纪律过硬、作风过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