潜江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13年元月8日在潜江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上
潜江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周少宏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潜江市人民检察院就2012年的检察工作向大会报告,请予审议,并请市政协各位委员和其他列席人员提出意见。
2012年,我院在市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正确领导,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市政府、市政协及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下,紧紧围绕党的工作大局,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深化细化三项重点工作为主线,以强化检察管理、推动能力建设为抓手,以检察工作机制创新为动力,以加强“三个体系”[1]建设、打造“五个检察”[2]为保障,充分履行各项检察职能,为“勇争全国百强,建设幸福潜江”做出了积极贡献。
一、严厉打击刑事犯罪,积极化解矛盾纠纷,努力为建设幸福潜江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
充分履行批捕、起诉、控告申诉检察职能,依法从严从快打击各类刑事犯罪并推动社会矛盾化解,维护人民群众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今年,共受理各类提请审查逮捕案件297件410人,经审查批准逮捕264件363人,不捕33件47人。受理审查起诉的各类刑事案件445件710人,经审查提起公诉346件487人,不起诉17件20人,呈报湖北省人民检察院汉江分院的死、缓、无案件14件25人,起诉案件法定时限审结率和有罪判决率均为100%。
突出打击重点,加大打击力度。以积极投身打黑除恶专项活动为切入点进一步加大严打力度,对杀人、抢劫、爆炸等严重暴力犯罪,黑恶势力犯罪,盗窃、抢夺等多发性侵财犯罪持续保持高压态势,共批准逮捕杀人、放火、强奸、绑架、爆炸等严重暴力案件6件6人,起诉7件8人;批捕“两抢一盗”犯罪案件70件107人,起诉76件126人。克服人员少、任务重的实际困难,对重大刑事案件、自侦案件坚持专人专班全程办理,确保快捕快诉。一年来,我们先后办理了涂某、郭某在闹市区安放炸弹引爆他人车辆爆炸案,许某、彭某、陈某等8件42人电信诈骗案等,切实保护了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了社会治安稳定。
凝聚打击合力,提高打击效率。积极推动侦、捕、诉沟通协作,不断完善重大复杂案件提前介入、联席会议、疑难案件会商等制度,共同研判案情,依法及时作出处理。一年来,侦监、公诉两部门提前介入实施引导侦查取证287件467人。坚持案件繁简分流办理、轻微刑事案件快速办理、依法建议适用简易程序和简化审程序等工作机制,建议适用简易程序135件,简化审118件,快速办理轻微刑事案件97件105人,在保证案件质量的基础上进一步推动“稳”、“准”、“快”地打击犯罪。
坚持宽严相济,彰显执法效果。深刻领会“两减少、两扩大”[3]原则,对严重危害社会治安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刑事犯罪、主犯、累犯、惯犯坚决打击,依法快捕快诉,加大惩处力度;对未成年人犯罪、偶犯和轻微犯罪,坚持“教育、感化、挽救”六字方针,不断缩小社会对立面。牢固树立保障人权意识,依照新刑诉法有关规定推行“一档一卡一书”[4]试行建立审查逮捕环节听取辩护人意见制度。制度试行以来听取辩护律师意见16人次。推行未成年人涉嫌犯罪案件专门办理机制,推动刑事和解办案,在审查起诉环节和解办案25件31人,有效地化解了社会矛盾,增进了社会和谐。今年8月下旬,我院对一起在校未成年人涉嫌共同犯罪案件推行不起诉公开审查,召集侦查机关、校方代表、社区代表和监护人进行听证,对3名未成年犯罪嫌疑人作出不起诉决定,并设置了6个月考察期,这一做法收到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得到人民监督员及社会各界的充分肯定。
全面化解矛盾,力促社会和谐。以我院创建的全国、全省文明受理接待中心为依托,不断巩固“1+1+2”[5]信访接待模式,充分发挥12309综合受理系统“六合一、四整合”[6]的各项功能;先后开展“四联四助”、“举报宣传周”等活动,并积极参与市信访局牵头组织的联合接访,确保及时协调处理群众诉求。共接待群众来信来访235件次,其中举报55件次,控告128件次,申诉赔偿52件次;为5名刑事被害人落实救助资金9.4万元。不断强化涉检涉诉信访风险评估机制,通过充分整合控申、侦监、公诉、自侦等各部门资源加大涉检涉诉信访风险的搜集研判力度,对信访风险实行分级管理,力争将矛盾化解在办案一线,化解在基层。积极推动执法办案向化解社会矛盾延伸,对于不批捕、不起诉、不抗诉、变更强制措施等决定,强化对被害人及有关方面的释法说理,促进释疑增信。积极推动社会管理创新,在综合治理联系单位开展经常性的走访,在城区建立班子成员与社区联系制度,协同分析治安形势,就打击预防涉毒犯罪、交通社会化管理、“两劳”[7]人员回归安置、校园周边环境整治等有关问题加强联系指导。同时结合执法办案和法律监督工作,及时向社会管理部门提出检察建议,促进其堵塞漏洞、健全制度、加强管理。
二、依法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努力为建设幸福潜江营造廉洁高效的政务环境
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和市委关于深入开展反腐败斗争的指示,切实加大力度,加强措施,在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工作中取得了新突破。共办理贪污贿赂案件22件26人,渎职侵权案件4件5人。在查办的贪污贿赂案件中大案8件8人,要案8件9人,大要案比例达到72.7%,办案规模效应进一步提升。
围绕中心工作加大办案力度。紧紧围绕党的工作大局加大职务犯罪案件查办力度,突出了三个方面的重点:一是突出查办民生领域职务犯罪案件。深入开展集中查办涉农惠民领域贪污贿赂犯罪案件专项工作,先后立案查办了血防系统有关单位工作人员弄虚作假贪污、挪用国家用于农村血吸虫病治疗、预防的专项资金窝串案7件7人。二是突出查办“三机关一部门”[8]职务犯罪案件。针对一起司法审判过程中虚报立功材料的事件,立案查办了市公安局禁毒支队副支队长赵某伙同社会闲散人员彭某徇私枉法案,同时还将涉案的市公安局副局长梅某以涉嫌受贿移送湖北省人民检察院汉江分院立案办理。三是突出查办重点行业领域职务犯罪案件。根据群众举报线索查办教育系统有关单位工作人员在物资采购环节收受贿赂的行受贿案件5件6人;根据这些案件中获得的新线索,立案查办医疗卫生系统有关工作人员利用物资采购收受贿赂的案件6件6人。一系列案件的成功办理,有力地打击和震慑了职务犯罪。
围绕资源整合强化机制建设。大力加强检察一体化机制建设,通过优化整合资源提升执法办案能力。对上,我们依靠上级检察机关统一的侦查指挥体系形成上下一体、横向协作的办案模式,提升大要案件指挥协调、排除干扰的效率。对内,我们建立互相协作、贪渎并查的“大自侦”格局,提升兵团攻坚的整体力量。今年所办理的全部自侦案件均采用了这种兵团作战模式,一些案件还较好地实现了贪渎并查的效果,如从赵某徇私枉法案中查获梅某受贿线索并成功办理该案。在自侦与其他部门之间、公诉机关与审判机关之间,我们重点完善与公诉、侦监部门的协作配合和与法院的交流沟通,由侦监、公诉先后提前介入自侦案件的侦查,协助调取、固定初始证据,补齐、补强关键证据形成完整的证据链条,确保案件快速起诉。
围绕打防并举健全预防机制。认真落实“一案一分析、一案一回访、一案一建议”的预防工作机制,共发出预防检察建议27份,开展预防调查4次,开展预防警示教育7次,受教育干部群众近3000人次,制作廉政宣传电视短片一部并在省院评比中获得三等奖。在抓好预防教育等常规工作的基础上,重点推进系统预防,积极争取市委、市政府和有关部门支持,在非公企业领域针对行贿犯罪建立健全系统预防的各项措施。进一步加大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力度,加快与社会征信系统的联网对接步伐,一年来对外提供行贿犯罪档案查询373人次,更新录入记录50余条,较好地发挥了档案对市场诚信的监测作用和对党员干部的监管作用。
三、持续强化诉讼监督,努力为建设幸福潜江营造公平正义的法治环境
认真贯彻落实省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决定》,切实加强对刑事、民事和行政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依法保障人权,打击犯罪,较好地维护了执法司法公平公正和国家法律的统一正确实施。
着力加强立案监督和侦查活动监督。发现并监督侦查机关应当立案而不立案23件25人,依法向侦查机关提出监督意见后,侦查机关已立案查处;不应当立案而立案8件10人,侦查机关根据我们提出的监督意见已做出撤案处理。大力推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一方面加强与公安、工商、监察等部门的联系,一方面狠抓落实,深入开展“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和“监督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专项活动”,并密切跟踪处理结果。共监督行政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9件9人。着力加强侦查活动监督,共向侦查机关和相关单位发出检察建议11份,办理侦查活动监督案件12件次,追捕漏犯14人。今年,我院侦监部门办理的2件法律监督调查案件入选全省检察机关侦监部门法律监督调查案件十大优秀案例;公诉部门办理的1件法律监督调查案件被省院评为“2012年度刑事诉讼法律监督调查优秀案件”;8月下旬,侦查监督部门在省院召开的全省侦查监督工作会议上作了典型发言。
着力加强刑事审判监督。加强量刑建议工作,坚持口头书面相结合,注重全面收集量刑证据,深化量刑建议说理,在法院已审结的案件中,我院量刑建议采纳率为98.2%。坚持检察长列席审委会制度,今年检察长、分管副检察长列席审判委员会5次,出庭支持公诉9次。认真贯彻落实刑事诉讼检法联席会议制度、重大案情交换意见制度,完善检察建议和法律监督调查工作,今年,公诉部门启动法律监督调查机制6件次,依法提请抗诉3件,确保刑事审判监督职权依法充分履行。重点加强对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刑事案件的审判监督,依照新刑诉法的规定于7月1日起试行简易程序案件全部派员出庭支持公诉,相关做法得到人民监督员的充分肯定。
着力加强民事行政诉讼及执行监督。共受理不服市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的民事申诉案件26件,行政申诉案件6件。经审查立案12件,提请抗诉6件,汉江检察分院已采纳4件。加强对民事行政诉讼案件的监督,向法院提出再审检察建议4件,法院已采纳3件。加强对法院民事审判活动、行政诉讼活动及民事执行活动的监督,开展法律监督调查39件,发出检察建议10份。依法维护社会弱势群体合法权益,办理支持起诉案件8件。
着力加强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监督。狠抓监管场所管理秩序的维护和监督,针对监管活动及刑罚执行变更中的违法现象发出纠违通知书8份,办理法律监督调查案件25件,对监外执行及社区矫正纠违10件。深入开展留所服刑犯清理,确保无违规留所服刑现象。持续强化监管场所通风报信、“跑风漏气”专项整治,今年5月间成功查办了看守所原副所长龚某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案,有效地遏制了“跑风漏气”现象,并于8月在省院就成功办理此案作了典型经验介绍。深入推进社区矫正工作,成立社区矫正检察室,建立了互联互通网络信息平台。狠抓驻所检察工作硬件设施建设,通过视频监控联网实现监管场所视频监控全覆盖的动态监督模式,进一步提升了驻所检察室的规范执法水平。
各位代表,一年来,我们不断加强和改进检察工作,主要坚持了以下几点:
坚持党的领导、人大监督,不断提升检察工作服务大局的水平。我们坚定不移地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定不移地贯彻落实市委的重大决策和部署,始终把检察工作放在市委工作的大局中去谋划和考虑。年初,我们出台服务企业营造公正安全发展环境的“十条意见”,紧扣检察机关执法办案职能明确维护企业合法权益、服务企业健康发展的方式方法和纪律要求,受到市委领导的充分肯定。在执法办案过程中,我们始终坚持“五条办案原则”[9],较好地发挥了“执法为了大局,执法服务大局”的积极作用。不断增强自觉接受人大监督意识,主动接受市人大及社会各界的监督。我们除了定期向市人民代表大会和市人大常委会报告工作外,还以走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召开人民监督员座谈会等形式,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今年以来,我们向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全面汇报了各项检察业务工作,向人大常委会专题汇报了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并充分听取了人大的意见建议。对收集到的意见建议,院党组均加以认真研究归纳,逐一进行整改,促进了检察工作的水平不断提高。
坚持加强对自身执法办案的监督制约,不断强化检察机关执法公信力。认真落实省院规范执法22项任务,严格落实“四个绝对禁止、一个必须实行”[10]办案纪律。进一步规范了同步录音录像、执法办案“一案三卡”[11]、初查预案等工作制度,建立健全了行受贿案件统一办理机制,全面完成了看守所审讯室和院内办案区的“双区域双通道”[12]改造,严格确保强制物理隔离措施落实到位,较好地提升了安全办案和规范执法水平。持续抓好人民监督员工作,一年来组织人民监督员活动62次,较好地发挥了人民监督员对检察机关执法办案“七种情形”[13]的监督作用。大力推进案件管理改革,成立案件管理办公室并与控告申诉部门合署办公,按省院要求落实案件管理各项职能,把好了案件进出口关,提高了案件质量。
坚持抓好队伍建设,不断优化检察队伍整体素质。进一步加强领导班子建设。完善了班子建设的相关规章制度,严格落实班子成员岗位目标责任制,以提高党组民主生活会质量为抓手,切实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统一执法思想,调整工作思路,有效地增强了领导班子团结奋战的凝聚力和科学研判的决策力。进一步加强青年干部培养。积极开展读书活动打造青年干部学习成长平台,今年又有3名青年干警通过司法考试,为17名青年干部落实行政职务或法律职务,确保人尽其才。今年11月我院被团省委授予“青年书香号”荣誉称号。进一步加强思想政治教育。重点抓好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教育实践活动、“喜迎十八大,争创新业绩”主题实践活动,坚持明确方案、强化载体、落实措施、加强领导,以打造“十个一”[14]活动平台为核心手段提升了思想政治教育的生动性和针对性,较好地增强了全体干警爱岗敬业的责任意识、争先创优的进取意识、求真务实的实干意识、勤奋好学的求知意识和干净做人的清廉意识。进一步加强业务培训。针对刑诉法和民诉法修改,积极组织干警参加高检院、省院举办的专题培训讲座,确保全员参学;在此基础上投入资金1万余元为干警购买各类学习资料,结合我院“月知识测试”制度抓好修改后的刑诉法、民诉法的学习考试,积极为修改后的刑诉法和民诉法的贯彻落实做好前期筹备工作。进一步加强干部队伍管理。加强廉政风险预警和防控,出台《廉政风险预警防控管理实施办法》和《廉政风险迹象管理办法》,促进形成“内控防范有机制、岗位操作有标准、事后考核有依据”的廉政风险防控管理体系。加大检务督察力度,在执纪检查中未发现一起干警违纪违法现象。通过持续深化队伍建设,检察队伍的凝聚力和战斗力明显提升。一年来,我院被省院评为“全省检察机关计划财务装备工作先进集体”、“2009-2011年度检察技术信息工作先进集体”,先后有33人(次)获得省院、分院以及市委市政府的表彰,有11个科室获得“先进科(处)室”、“十佳基层政法单位”等荣誉称号,4人次荣立三等功。
坚持深化检察改革,不断完善检察工作机制。紧紧围绕检察工作主题,围绕理性、平和、文明、规范执法的要求,致力于强化法律监督、强化自身执法监督制约、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推动自身体系建设和强化经费保障五个方面,有重点、有层次、有步骤地推动高检院各项改革措施在基层检察工作中贯彻落实。对省院出台的检察工作一体化机制、“两个适当分离”[15]、推动检察工作向基层延伸等重大改革措施,通过强化侦查指挥协作、侦捕诉一体、案件管理等各项工作机制,积极稳妥地推动落实到位。今年3月,我院广华检察办事处被省院确定为全省检察机关推动检察工作向基层延伸的十个试点之一。在此基础上,我院紧密结合自身工作实际进一步强化“月读文思廉、月工作汇报、月督察通报、月知识测试”等四项工作机制,着力加强队伍管理机制的探索革新。一年来,干警精神风貌、作风纪律和执法素能有了明显提高。
各位代表,我院一年来在检察工作中取得的成绩,是市委正确领导、市人大和市政府、市政协,以及全体与会代表监督与支持的结果,借此机会,我代表全院干警向大家表示衷心的感谢!回顾过去一年,我们也清醒地看到,检察工作也存在着有些问题和困难,主要表现在:有些领域法律监督职能发挥还不够充分,监督力度有待进一步加强;检察队伍的整体素质和专业化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人少案多的矛盾仍然突出,规范执法还有待于进一步加强。对于这些问题和困难,我们将从实际出发,采取有效措施逐步加以解决。2013年,我院要以党的十八大精神为指引,紧紧围绕党和国家工作大局,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市委、上级检察机关的各项指示精神和工作部署,坚决执行市人大本次会议的各项决议,统筹抓好检察工作。一是要进一步坚持党的领导,自觉接受人大监督,确保检察工作正确的政治方向。二是要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作用,自觉地服从和服务我市改革发展大局,全力助推经济社会跨越式发展。三是要紧扣执法办案这个总抓手不断加强和改进检察工作,加大办案力度,确保办案质量,促进公正廉洁执法,确保检察工作经得起党的检验、人民的检验和历史的检验。
各位代表,2013年,我院将在市委的坚强领导,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市政府、市政协及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和监督下,根据本次会议确定的各项任务和要求,坚定信心,锐意进取,忠诚履职,扎实苦干,为勇争全国百强,建设幸福潜江,实现经济社会跨越式发展作出更大的贡献!
附件:相关用语说明
[1]“三个体系”建设:2011年全省市州分院检察长会议提出的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加强检察工作的重点,概括为“三个体系”:以坚定政治方向、服务大局为基点的检察工作方针政策体系、以“四个维护、两个促进”(维护人民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统一尊严和权威;促进反腐倡廉建设、促进经济社会发展)、营造“四个环境”(诚信有序的市场环境、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廉洁高效的政务环境、公平正义的法治环境)为基点的执法办案和法律监督工作体系、以提升队伍素质能力和执法公信力为基点的检察机关自身体系。
[2]“五个检察”:湖北省人民检察院提出检察事业要积极融入“五个湖北”建设,打造“实力检察”、“创新检察”、“法治检察”、“文明检察”、“人本检察”。
[3]“两减少,两扩大”:2008年12月17日全国政法工作会议提出这一刑事司法工作原则,要求对初犯、偶犯、未成年犯和老年犯中罪行轻微的人员,依法减少判刑,扩大非罪处理;必须判刑的,依法减少监禁刑,扩大适用非监禁刑和缓刑。
[4]“一档一卡一书”:我院为贯彻落实修改后的刑诉法中侦查环节听取辩护人意见制度的相关规定而制定的制度,即犯罪嫌疑人聘请律师档案、辩护律师联系卡、律师意见书。
[5]“1+1+2”信访接待工作模式:我院2010年年初开始推行的信访工作模式,即每天由一名检察长带领一名院内设科室负责人到信访接待室与控申科两名信访接待人员一同接访,现场与群众交流,及时协调处理群众诉求。
[6]“六合一、四整合”:举报、控告、投诉、申诉、咨询、查询6项功能,电话、网络、信函、接访等4种受理方式的整合。
[7]“两劳”人员:劳动改造人员和劳动教养人员。
[8]“三机关一部门”:党政领导机关、行政执法机关、司法机关和经济管理部门。
[9]“五条办案原则”:抓住重点领域、坚持标本兼治、把握政策界限、掌握分寸节奏、加强联系沟通。
[10]“四个绝对禁止、一个必须执行”:绝对禁止刑讯逼供和暴力取证;绝对禁止违法违规扣押、冻结及处理款物;绝对禁止在办案区违法违规关押犯罪嫌疑人或者将已经关押在看守所的犯罪嫌疑人违规提押到办案区进行讯问;绝对禁止接受吃请、收礼,为犯罪嫌疑人或有关请托人通风报信、出谋划策;必须实行讯问职务犯罪嫌疑人全程同步录音录像。
[11]“一案三卡”:检察机关在职务犯罪案件办理过程中随案建立的“廉洁自律卡、办案告知卡、回访监督卡”。
[12]“双区域双通道”:在办案区,对被讯问人与办案人员实行物理隔离,使二者分处在不同的区域,并从不同的通道进入审讯室。
[13]“七种情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实行人民监督员制度的规定》(高检发[2010]21号)第十七条规定,人民监督员对人民检察院办理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的下列情形实施监督:应当立案而不立案或者不应当立案而立案的;超期羁押或者检察机关延长羁押期限决定不正确的;违法搜查、扣押、冻结或者违法处理扣押冻结款物的;拟撤销案件的;拟不起诉的;应当给予刑事赔偿而不依法予以赔偿的;检察人员在办案中有徇私舞弊、贪赃枉法、刑讯逼供、暴力取证等违法违纪情况的。
[14]“十个一”:今年我院打造“十个一”活动平台扎实推进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教育实践,包括举行一次公开承诺、接受一次党课教育、观看一次教育影片、开展一次传统教育、聆听一场英模事迹报告、召开一次民主生活会、开展一次交心谈心、重温一次誓词、举行一次征文活动、提交一份总结报告。
[15]“两个适当分离”:诉讼职能与诉讼监督职能适当分离,案件办理与案件管理职能适当分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