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潜江市人民检察院2021年部门预算

【字号:    】        时间:2021-03-05      

潜江市人民检察院2021年部门预算

   

第一部分  潜江市人民检察院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内部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潜江市人民检察院2021年部门预算表

一、收支预算总表

二、收入预算总表

三、支出预算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八、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表

九、财政专项支出预算表

十、专项转移支付分市县表

第三部分  潜江市人民检察院2021年部门预算说明

一、关于2021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的总体说明

二、关于2021年部门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三、关于2021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四、关于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五、关于2021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六、关于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七、关于政府采购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八、关于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九、关于重点项目的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十、关于其他事项的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潜江市人民检察院概况

一、主要职责

潜江市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对潜江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湖北省人民检察院和潜江市委的领导,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能,保障法律正确实施,维护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维护国家法制统一、尊严、权威,保障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顺利进行。其主要职责是:对依照法律规定对有关刑事案件行使侦查权;对刑事案件进行审查,批准或者决定是否逮捕犯罪嫌疑人;对刑事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提起公诉,对决定提起公诉的案件支持公诉;依照法律规定提起公益诉讼;对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对判决、裁定等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工作实行法律监督;对监狱、看守所的执法活动实行法律监督;法律规定的其他职权。

二、内部机构设置

潜江市人民检察院9个内设机构,具体为:司法行政事务管理局、政治部、第一检察部、第二检察部、第三检察部、第四检察部、第五检察部、第六检察部、司法警察大队

第二部分  潜江市人民检察院2021年部门预算表

一、收支预算总表

二、收入预算总表

三、支出预算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八、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表

九、财政专项支出预算表

十、专项转移支付分市县表

上述报表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潜江市人民检察院2021年部门预算说明

一、关于2021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的总体说明

潜江市人民检察院2021年部门收入预算为3039.29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2584.87万元,占预算总收入的85.05%;上年结余(转)454.42万元,占预算总收入的14.95%

潜江市人民检察院2021年部门支出预算为3039.29万元。按支出经济科目分类划分,共2类。其中: 基本支出1964.88万元,占预算总支出的64.65%;项目支出1074.41万元, 占预算总支出的35.35%。按支出功能科目分类划分,共2类。其中:公共安全支出2889.89万元,占预算总支出的95.0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49.4万元,占预算总支出的4.92%

二、关于2021年部门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潜江市人民检察院2021年部门收支预算总额为3039.29万元,与2020年相比增加600.82万元,增长24.64%增加的主要原因是预算内财政拨款和上年结余结转资金增加。其中:公共安全支出2889.89万元,同比增加588.82万元,增长25.5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49.4万元,同比增加12万元,增长8.73%

三、关于2021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潜江市人民检察院2021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预算为2584.87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2584.87万元。2021年部门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2584.87万元, 其中:公共安全支出2435.47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49.4万元。

四、关于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潜江市人民检察院2021年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支出为2584.87万元,与2020年相比增长9.14%增加的主要原因是预算财政拨款资金增加。按支出经济科目分类划分,共2类。其中,基本支出1964.88万元,包括:人员经费1718.88万元,日常公用经费246万元;项目支出619.99万元。按支出功能科目分类划分,共2类。其中:公共安全支出2435.47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49.4万元。

五、关于2021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潜江市人民检察院2021年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68.5万元,与2020年相比减少5.5万元,下降7.43%,减少的主要原因是我院严格执行中央及省委、省政府相关政策,坚持厉行节约、制止铺张浪费,加强财务管理,压减一般性支出,切实控制压缩三公经费。其中:公务接待费7万元,同比减少2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4.5万元,同比减少50.5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47万元,同比增加47万元,根据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同意省检察机关部分单位更新处置公务用车的函》(鄂管车函[2020]27号)等相关批复,2021年拟购置公务用车2

六、关于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潜江市人民检察院2021年财政拨款安排的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公用经费)支出预算为246万元,与2020年相比减少59万元,下降19.34%,下降的主要原因是全省检察机关严格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委六条意见,厉行节约,合理压缩机关运行经费开支。其中商品和服务支出246万元,包含:办公费12万元、水费10万元、电费10万元、会议费7万元、培训费2万元、公务接待费7万元、工会经费25万元、福利费88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4.5万元、其他交通费用50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20.5万元。

七、关于政府采购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2021潜江市人民检察院政府采购预算共计418.23万元,占部门支出预算总额的13.76%,与2020年政府采购预算相比下降19.25%,下降的主要原因:2021年度购置技术侦查设备减少。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政府采购70.5万元,占采购预算的16.86%;其他收入安排政府采购347.73万元,占采购预算的83.14%

八、关于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01231日,潜江市人民检察共有车辆102021年新增资产配置预算408.73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61万元,其他收入安排347.73万元。

九、关于重点项目的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潜江市人民检察2021年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4个,涉及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619.99万元,全部纳入绩效评价范围,预算绩效通过第三方评价后报省财政厅相关处室。

十、关于其他事项的说明

潜江市人民检察2021年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专项支出预算、专项转移支付预算,故表七、表九、表十为空表。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省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上年结余(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款):指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检察业务工作的支出。

六、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七、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